讓人民群眾共建共享法治建設的成果,讓最需要法律陽光的人享受到同等關愛,這是法治建設的要求,更是責任政府的擔當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正在北京召開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研究的重大議題,這意味著法治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
作為符合國情、覆蓋城鄉、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如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法律服務需求,讓法律的溫暖陽光照遍每個角落,將迎來新的考驗。
今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對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中特別強調,要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平等地獲得法律幫助,是法律賦予每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和全體公民的法律素質明顯提高,越來越多的群眾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日漸增強,平等享受改革發展成果和法律保護的愿望也更加強烈。建設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是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的現實要求,對于保障公民平等享受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
如何保障社會全體成員都能平等地享有公共法律服務?
首先,應由政府主導。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公共服務體系。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是公民的權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是政府的職責。政府通過購買公共服務提供給社會享用,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形式,也是政府職能轉變的必然要求。公共法律服務不可能由政府大包大攬,必須通過購買的方式將政府不能做、不便做和做不好的公共法律服務轉移給社會力量承擔,形成政府與社會合作提供公共服務的格局。這樣,既可以調動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積極性,又能體現對法律服務的尊重。
其次,應健全服務網絡。我國目前公共法律服務發展很不平衡,公共法律服務資源主要集中在經濟發達地區、大中城市,而經濟欠發達地區和農村基層公共法律服務資源比較薄弱。面對資源短缺的農村,政府應該有所傾斜,才能保障城鄉人民群眾享受均等。為解決這些問題,我們欣喜地看到針對全國有的縣沒有律師的狀況,近幾年司法部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采取一系列措施,通過在這些縣設立律師事務所分所,選派律師志愿者到這些地區提供法律服務,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欠發達地區人民群眾的法律服務需求。
同時,應整合服務資源。針對基層法律服務資源分布不均衡,人民群眾尋求法律服務很不方便的現狀,可建立縣、鄉、村法律服務中心、站點,依托政府政務服務平臺設立法律服務窗口,集中受理和解決群眾的法律問題,讓人民群眾尋求法律服務從“分散”到“集中”,從“無序”到“有序”,讓人民群眾在家門口就能享受到“一站式”服務。
將公共法律服務觸角更多地向鄉村延伸、向基層拓展,讓人民群眾共建共享法治建設的成果,讓最需要法律陽光的人享受到同等關愛,這是法治建設的要求,更是責任政府的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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