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廣東珠海一女患者被眼科醫生帶至檢查暗室診治時,因認為醫生靠得太近連打其3個巴掌,最終被行政拘留10日。
沒有第三方在場的情形下,男醫生和女患者各執一詞,醫患之間產生糾紛。但即使是“弱者”,也不見得天然有理。在類似爭執中,不能先入為主地進行“慣性聯想”和“惡意揣測”,而是要以事實為基礎進行價值判斷。但無論如何,這起事件表明,如何在保障患者權利與進行正常治療間找到平衡,仍是擺在醫務工作者面前的一道現實考題。
隨著老百姓的健康訴求、權利意識日益增強,求醫問藥過程中的無奈與艱辛,容易導致一些患者喪失理性、將怨氣發泄到醫護人員身上。患者可以對醫生的醫術與醫德提出質疑、批評,但無權采用“暴力糾偏”的方式進行人身攻擊。說到底,患者和醫者盡管角色不同,都享有作為普通人最基本的權利。
醫患關系實質上也是一種信任關系,一旦醫患雙方處于對立狀態,難免會陷入兩敗俱傷的“雙輸”格局。因此,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需要讓失范者為自己的過錯支付成本;每個人也應從自己做起,學會換位思考、增強彼此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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