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名五花八門——領導小組、協調小組、委員會、指揮部、辦公室;時間自主掌控——常設型、階段型、臨時型;涵蓋行業(yè)廣泛—— 足療保健、鏟除豚草、西瓜辦、饅頭辦、生豬辦……地方層面到底有多少個領導小組和議事協調機構?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來,全國一次性減少13萬余個。“協調機構”過多、過濫,令人瞠目的數據背后,是對“機構法定”原則的淡漠。(詳見本報今日A13版報道)
這次,全國一次性砍掉13萬多個政府協調機構,裁撤力度和規(guī)模,可謂空前。這表明,地方層面在簡政放權政策落地上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裁撤只是精簡協調機構的第一步,未來如何防止協調機構泛濫亂象死灰復燃,還需要更多思考。
根據2007年國務院頒布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規(guī)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其實并沒有否認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的合法性。而面對一些重大臨時性任務和突發(fā)事件,工作難以分解到單個機構時,通過協調機構來居中調度指揮,對于提高行政效率也大有裨益。只不過,當下公眾對各類名目的協調機構“扎堆”確實存有反感。
協調機構泛濫表現為權力配置的冷熱不均,很多協調機構要么搶手到陷入文山會海,無暇解決問題,要么只搭了個空架子,一年到頭,未必能解決一個問題。在此亂象下,協調機構對資源合理配置的初衷非但無法實現,反而有可能被濫用者拖累,既為一些貪污腐敗行為提供了滋生的溫床,還造成了政府財政的浪費。
這就跟炒菜需要放鹽調味一樣,鹽少了,寡淡無味,放得多了,炒出來的菜又太咸,難以下咽,有的時候錯把工業(yè)鹽當食用鹽,還有可能會鬧出人命。設置協調機構也需要把握個“度”,既不讓無用、濫用的協調機構壞了好菜,也不能因噎廢食,放任職能部門“九龍治水”。此次各地大幅度裁撤協調機構,應該說,已經完成了“簡政”的階段性任務,但要真正產生精簡機構的成效,還需要善用法治思維,讓政府行政權力收放有度,這也是破除“運動式清理”困局的關鍵。
具體而言,一方面要厘清政府各部門的權力邊界。協調機構減少,必然留有一些職權真空。職能部門非但不能因此陷入推諉扯皮,影響辦事效率,反而應當清除對“特事特辦”的依賴。必須將法律規(guī)定的權力收回來,列出責任清單,主動填補空缺,讓“法定履職”成為常態(tài)。
另一方面,還需在如何放權上做文章。該不該設置,如何設置,不能是某個人、某次會議說了算,應該將之納入規(guī)范化的審批、公示和監(jiān)管程序。尤其是財政預決算、協調機構名單和運作動態(tài)等情況,更要向公眾公開,接受群眾監(jiān)督。同時,一些可以引入社會力量參與的領域,比如涉及教育、醫(yī)療政策落實的,不妨邀請第三方介入,幫助政府發(fā)現問題,督促其正確決策。如此,方能讓協調機構符合制度初衷,為建設高效政府提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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