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記者從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了確保鼓勵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前培訓政策落實到位,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結合海南省實際情況做出相關通知。
據了解,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是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海南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和各市縣工信部門要負責對在本省登記注冊并申請認定小微企業的企業進行審核,并出具確認小微企業的有效證明。
社會保險補貼的申請:
社會保險補貼對象及標準是,經認定的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具有本省戶籍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不含勞務派遣機構派至用工單位的畢業生),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對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自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但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享受待遇期限執行至2015年12月底。畢業年度指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報程序和材料:
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按季申報”的辦法。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在每季度終了的前10個工作日內向同級就業經辦機構申請上季度的社會保險補貼。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審批后,由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入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申報時須提供如下:
1.工信部門開具的小微企業有效認定證明;
2.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上年度企業財務報表;
3.《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費補貼申請表》(附件1);
4.《申請社會保險費補貼人員花名冊》(附件2);
5.享受補貼的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居民身份證;
6.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申報補貼期間的工資支付銀行憑證;
7.社會保險繳費明細憑證。
崗前培訓補貼的申請:
崗前培訓補貼對象和申領程序是,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后3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并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且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的,自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可由用人單位組織到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定點職業培訓機構報名參加崗前就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后1個月內,由定點職業培訓機構集中向各級就業經辦機構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審批后,由財政部門按規定將培訓補貼撥付至定點職業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申報材料:
1.工信部門開具的小微企業有效認定證明;
2.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上年度企業財務報表;
3.享受補貼的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居民身份證;
4.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申報補貼期間的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
5.《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申請表》;
6.培訓計劃大綱、課程表;
7.參加培訓人員花名冊(包括姓名、性別、學歷、居民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家庭住址、培訓工種、培訓時間、聯系電話等信息);
8.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復印件及其簽領表;
9.社會保險繳費明細憑證。
據悉,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前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同級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附件:1.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費補貼申請表
2.申請社會保險費補貼人員花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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