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弘揚孝道,弘揚傳統文化,最近,安徽省六安市以二十四孝故事為題材,制作了一組街頭公益廣告,包括“百里負米”“賣身葬父”“臥冰求鯉”等大家熟悉的典故。然而,其中一則“埋兒奉母”的廣告讓不少人難以接受,不僅被批判為“愚孝”,甚至被批評為鼓勵犯罪。(10月26日中廣網)
關于二十四孝圖,魯迅先生早有過點評:有些故事可以勉強效仿,有些照著做,會有丟掉性命的危險。其中,最讓人反感的正是“郭巨埋兒”——因為家庭貧窮,害怕有了兒子后不能侍奉老母,于是決定挖坑將兒子活埋。雖然這個故事最后留了個“挖坑時忽見一壇黃金”的尾巴,但是郭巨“埋兒奉母”的想法,不管怎么說都很殘忍,不僅與今日之價值觀相背,即便是在古時,若不加上皆大歡喜結局,同樣難以讓人接受。
因此,以“埋兒奉母”作為公益廣告的內容宣揚孝道并不合適,更關鍵的問題是,如此劣質的公益廣告,何以堂而皇之出現在街頭?這可不只是“沒文化真可怕”或者“冒充有文化”,因為這樣的街頭公益廣告是典型的政府行為。拿納稅人的錢搞如此粗制濫造的公益廣告,到底想要達到怎樣的目的?如果決定搞這些公益廣告的政府部門,既不曾關心公益廣告的具體內容,也不關心其所能達到的宣傳效果,誰說這樣的公益廣告不是燒錢的形象工程?
很多政府行為的公益廣告,不僅停留在傳播信息和教化層面,而且“公益指數”嚴重不達標,帶有很強的功利性,文案和臺詞更是粗制濫造得可怕。
真正好的公益廣告,應該理念鮮明、有文化、不低俗、幽默有趣、容易理解,起到傳播理念改變行為的作用,從而點燃公眾心中的公益熱情。可是,像“埋兒奉母”這樣的公益廣告,也許從未指望達到良好的宣傳效果,而只是為了完成某種“文明”評比任務要求,或者只是領導覺得該有于是就有了;正因為如此,所謂創意,所謂亮點,所謂影響力,所謂傳播效果,基本都沒有考慮——濫竽充數在街頭填上幾塊牌子,以為這樣就“文明”了,就有“城市形象”了。
一座城市的公益廣告水平,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城市文化發展水平。如果城市居民只能接受最淺白、最生硬、最臉譜化的公益廣告,當然說明這個城市的文明氛圍和基礎還很貧瘠;然而,真正的現實是,市民根本沒有選擇與評價的權利,官員的審美水準和文化態度——是濫竽充數地完成任務,還是將公益廣告當作一種城市文化來做,才是決定城市公益廣告水平的關鍵。
試問,在我們的身邊,還有多少“埋兒奉母”式公益廣告?城市管理者做公益廣告的水平,如何跟上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審美需求,這是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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