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寄養制度,是指經過規定的程序,將民政部門監護的兒童委托在符合條件的家庭中養育的照料模式
今后,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落未成年人,也將同其他孤兒、棄嬰和兒童一樣,可以被寄養。近日,民政部出臺了《家庭寄養管理辦法》,相比2003年制定的《家庭寄養管理暫行辦法》,新規擴大了寄養兒童范圍,同時提高了寄養家庭的準入門檻,新規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家庭寄養制度,是指經過規定的程序,將民政部門監護的兒童委托在符合條件的家庭中養育的照料模式,是一種新型的孤殘兒童養育模式。很顯然,寄養制度的存在,就是與收養制度的優勢互補。對于那些孤兒、棄嬰和流浪兒童,這兩項制度的存在,可以最大限度地確保這些兒童的權利,減少他們受傷害的可能,讓他們也能體會到家庭的溫暖。就此來說,無論是收養制度還是寄養制度,其善意初衷是不容否認的。
隨著社會的發展,舊的《家庭寄養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無法滿足現實的需求。在這樣的境況下,寄養制度的確應該與時俱進。此時,出臺《家庭寄養管理辦法》無疑符合現實發展的需要,而此次的寄養新規,亦有兩大亮點:一是更加人性化,流浪乞討生活無著落的未成年人,也納入到寄養的范圍;二是更加規范,寄養新規提高了參與寄養家庭的準入門檻,要求也更加嚴格,這可以給被寄養的兒童更好的生活。
可以說,這樣的新規,還是很有現實針對性的。通過各種新聞我們可以知道,寄養家庭有相處得很好的,“不是家人勝似家人”;也有相處得不好的,一些寄養家庭甚至曝出虐待兒童的丑聞。因為有或這或那的問題,此次的寄養新規,才做了更加嚴格的規定與限制。事實上,要確保孩子們的權利,還可考慮立法保護。畢竟,法律的保護力度,肯定是要遠高于當前的管理辦法。
不可否認,寄養制度如今還只是很小眾的一件事情,了解這項制度的人不多,參與的家庭也很少。如今,門檻提高了,參與的家庭會不會更少呢?這的確是不得不思考的現實難題。倘若因為新規提高了寄養家庭的準入門檻,就讓參與的家庭越來越少,這無疑不是制度設置的本義。事實上,無論寄養制度如何修訂,讓更多的家庭來參與顯然是寄養制度的不變主題,畢竟,還有很多孤兒、棄嬰、流浪兒需要保護,他們的心靈健康同樣需要呵護。
因而,寄養新規強化了對兒童的保護,只是一方面的內容,另一方面,仍需吸引更多的家庭來參與寄養制度,如此,寄養制度的善意初衷才能更好地落實。要做到這一點,一方面要加大宣傳力度,讓更多有能力有條件的家庭參與進來;另一方面,畢竟家庭寄養不是最底線的事情,而是一件道德高尚的事情,那給予必要的鼓勵,如創業、教育等方面給予一定的優先權,無疑是可以有的。我們希望被寄養的兒童的權利得到夯實,更希望越來越多的家庭參與進來,讓每一個曾被遺棄的兒童都享受到家的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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