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通緝令威懾外逃者
在海外追逃時,可以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要犯通報。要犯通報有多種,其中紅色通緝令最接近于“國際逮捕令”。國際刑警組織針對中國籍嫌疑人發布的紅色通緝令已有160個。
除了和嫌疑人潛逃國合作之外,中國也和國際刑警組織展開密切合作。國際刑警組織是除聯合國外,規模第二大的國際組織,也是全球最大的警察組織,包括190個成員。
在海外追逃時,可以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布要犯通報。要犯通報有多種,其中紅色通緝令最接近于“國際逮捕令”。國際刑警組織成員中心局接到紅色通緝令后,可根據通緝令對通報人員實施定位、拘捕,并按照本國相關法律協助進行國際引渡。
據國際刑警組織官網顯示,截至11月1日,國際刑警組織針對中國籍嫌疑人發布的紅色通緝令有160個。這些被通報的人員中,包括有組織犯罪、黑社會組織等犯罪嫌疑人,也包括詐騙、貪污腐敗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其中,原河北省省委書記程維高之子程慕陽便名列其中。
通緝令顯示,程慕陽1969年出生于江蘇常州,身高1.77米,被指控為“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竊取、片區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資產,構成貪污犯罪。隱匿、轉移、收購或者充當代理人,賣出明知是通過犯罪所得的財物。”
媒體公開報道顯示,程慕陽幫助程維高秘書李真轉移贓款和勾結他人共同貪污國家資產535萬元。2000年9月4日,程慕陽離港外逃前往加拿大,至今仍未被抓捕歸案。
2013年8月12日,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怡攜款潛逃。在專案組提請下,中國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向190個國際刑警成員發布協查通報。中國警方與斐濟執法部門通力合作,在斐濟成功抓獲陳怡,并于8月19日晚將陳押解回國。
協助國分享被沒收資產
對于被沒收資產的最后處置,分享是國際慣例。美國、歐盟、日本、新加坡等國都與其他國家簽署了類似協議。專家稱,合作追贓將考驗中國的取證能力。
跨國追捕經濟犯罪嫌疑人,不僅要追逃,也要追贓。
對于被沒收資產的處置,分享是國際慣例。美國、歐盟、日本、新加坡等國都與其他國家簽署了類似協議。在美國,分享被沒收資產的比例取決于美國司法機構在執法合作中做出的“貢獻”—重大協助分享比例為50%至80%,較大協助分享比例為40%至50%,提供便利分享比例通常在40%以下。
黃風介紹說,澳大利亞《犯罪收益追繳法》中有“資產分享”的規定,根據該法規,在幫助其他國家成功追繳資產后,澳方有權對被沒收的資產實行分享。不過,澳大利亞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被沒收資產的分享比例,分享額度取決于很多因素,如請求國提供證據材料的分量、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等。
黃風說,關于被沒收資產的處置,中國此前沒有分享機制,現在也在慢慢改變。“我國禁毒法已經明確規定,可以和外國分享被沒收的資產。去年我國和加拿大簽訂了受益追繳和分享的協議。”
黃風強調,合作追贓,將考驗中國的取證能力。“比如說,如果贓款是通過洗錢方式轉移到國外,那么首先就要確認這些贓款是犯罪所得,而且是發生在中國的商業犯罪。這些材料需要中方來提供。”
黃風表示,如果不提供這些材料,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已經在澳大利亞購置了房產,按照澳大利亞法律做了房產登記,澳方就會認為這些資產是合法所得,就不能隨便沒收這些房產。只有中方提供證據,證明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購置房產的資金來源于違法犯罪行為,澳方才能采取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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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歐洲逮捕令更便捷
與引渡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相比,歐盟的逮捕令制度更加快捷簡便。
歐盟成員國已經簽署了《歐洲引渡條約》,但引渡程序復雜,耗時較長,所以后來歐盟成員國呼吁廢除引渡制度,建立一種全新的、簡單快捷的人員移交制度。
2002年,歐盟通過《歐盟理事會關于成員國間使用歐洲逮捕令和緝捕制度的框架性決定》。該決定廢除了各成員國之間傳統的引渡制度,代之以全新的逮捕令與移交制度。犯罪地國發出歐洲逮捕令后,歐盟各成員國之間根據相互承認原則,必須毫不猶豫地執行該逮捕令。
黃風介紹說:“歐洲逮捕令是統一的格式,其中列舉了特定的犯罪,只要屬于這個列舉的犯罪范圍內,所簽發的逮捕令符合統一的格式,歐盟各成員國就相互承認,相互履行。”
與引渡相比,逮捕令制度更加快捷。按照規定,成功移交一個逃犯最多不超過90天,而在被請求人同意的情況下,移交決定必須在10天內做出。而且,國際引渡合作中一個重要原則是雙重犯罪原則,既只有請求國和被請求國雙方法律都認為某種行為是犯罪行為,并且所受刑罰需達到一定期限以上,才可以進行引渡。逮捕令則弱化了這一原則。
在逮捕令生效的2004年,歐盟成員國之間成功移交一個罪犯的平均時間,從之前的9個月降低到了43天。
美國:誘捕綁架外逃者
目前,美國和100多個國家締結了引渡條約,引渡是其海外追逃的主要方法。
美國先后加入了《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禁止在國際商業交易中賄賂外國公職人員公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包含關于追繳犯罪所得國際合作條款的國際公約。
在調查和追繳犯罪所得方面,美國各個執法機關均負有法律職責。在聯邦層面,司法部“打擊有組織犯罪與欺詐處”、“資產沒收與反洗錢處”和刑事局“國際事務辦公室”主要負責對非法資產的調查、追繳以及相關的國際合作工作。在地方層面,各州的聯邦檢察官辦公室也設有相應的機構,根據司法部的指示執行關于追繳犯罪資產的國際合作事項。
美國國土安全部管轄的“移民和海關執法局”,在美國本土設有150個辦公室,并且注重于外國執法機關的合作,在全球范圍內開展調查取證、搜捕罪犯、凍結和沒收資產。
除引渡外,美國海外追逃的替代手段中不乏一些比較極端的手段,比如誘捕、綁架等。不過,綁架屬于“硬處理”手段,極有可能引發國與國之間的緊張關系。所以,這種方式也面臨著較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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