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3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 陳小毛)海口擬舉行紅樹林旅游區內棧道、游船價格聽證會,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作為“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海口紅樹林景區,究竟該不該收費、又該收多少?其是否于法有據?法律法規究竟有何具體規定?2日,記者再訪市物價局負責人。
是否合法?
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
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
“我國《旅游法》第43條明確規定,公益性的城市公園、博物館、紀念館等,除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珍貴文物收藏單位外,應當逐步免費開放。”2日,市物價局局長吳健林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介紹,正是積極落實國家這一法規,像金牛嶺公園、萬綠園等這些公益性的城市公園,我省我市的博物館、紀念館等,已先后向市民免費開放。
“不過,國家《旅游法》的43條也明確作出了如下規定: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的游覽場所、交通公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吳健林進一步解釋,此法還規定,擬收費或者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
正是依據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我市擬于今年12月上旬舉行紅樹林旅游景區棧道、游船價格聽證會,依法向社會征集共22位聽證參加人,包括政府有關部門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經營者等,其中,消費者代表10人,占了聽證會參加者總人數的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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