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3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王聯鄧)近日,在海南瓊海法院和海口市委政法委、市信訪局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化解了一起九旬華僑因上世紀50年代蒙冤入獄而導致的信訪案件。
今年7月,瓊海法院收到省高院轉來的一宗信訪急件,信訪人龔某反映,自己是歸國華僑,上世紀50年代蒙冤入獄,1965年無罪釋放,但49年來,國家一直沒有給予其補償。現自己年逾九旬,疾病纏身,生活艱難,請求政府按照《國家賠償法》給予20萬元賠償。
海南省高院董治良院長批示:“瓊海法院務必做好信訪人龔某的困難救助及釋明工作,限期一個月內處理完畢”。瓊海法院分管信訪工作的副院長接到任務后,第一時間帶案下訪,帶領信訪法官來到信訪人龔某所在村委會及其家中了解情況。
經了解,龔某今年94歲,祖籍瓊海市博鰲鎮沙美村委會,解放前移居新加坡,系新加坡華僑。1951年,龔某攜妻兒從新加坡回國探親,不料被人誣告為特務,同年被司法機關送內蒙古勞動改造。1954年廣東省人民法院海南分院以反革命罪判處龔某有期徒刑8年,一直關押在內蒙古勞改場服刑了14年。龔某不服,一直申訴。期間,龔某的妻子改嫁,丟下年幼的兒子給村里的親人撫養。1965年廣東省海南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經復查撤銷原判決,宣告龔某無罪釋放。原瓊海縣人民政府將其安排在原瓊海縣東進農場當工人。龔某表示,自己在冰天雪地的勞改場改造多年,妻離子散,身心備受打擊,希望政府考慮到自己的處境,給予一定的國家賠償。
瓊海法院信訪法官了解相關情況后,對龔某的遭遇表示了深切的同情,耐心地安撫他的情緒,向他解讀《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根據該法無溯及既往的原則,其請求不符合國家賠償的范圍。瓊海市政府決定從政府信訪專項基金中撥付3萬元給予龔某作為適當的救助。
龔某說:“謝謝政府、謝謝法院,是你們幫助我撫平了積壓在我心頭63年的傷痛,這也是在我有生之年得到最大的慰籍!”據了解,3萬元的救助款已于2014年10月11日匯到龔某的賬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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