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前,4名四川男子聚在了一起,商量綁架人勒索錢財一事。在2人退出后,另外2人于今年1月18日清晨綁走了在酒店實習的19歲中專女生,并向女生家人索要20萬元。日前,海口美蘭法院以綁架罪判處其中一成年男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另一未成年人同伙則被海口秀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
李某,男,25歲,四川巴中市人,建筑工人。2014年1月初,李某通過“馬某”(在逃)認識了從老家來海口市找工作的張某(未成年人,已判刑)。同年1月18日,李某與張某、“馬某”、“阿超”(在逃)在一起喝茶時,李某提議去綁架他人勒索錢財,其余三人均表示同意。當天,李某開著租來的商務車,攜帶事先準備的手銬、匕首、毛線帽等作案工具載著張某等人上街亂轉尋找作案目標。當晚,在尋找目標未果的情況下,“馬某”、“阿超”退出并離開,剩下張某和李某繼續伺機作案。
次日上午7時許,李某駕車到海口美蘭區海甸五東路燕泰酒店附近時,發現被害人馮某(女,19歲,中專生)獨自一人在行走,李某、張某強行將馮某拽上車,用毛線帽蒙住馮某眼睛,用手銬銬住馮某雙手,并威脅馮某不準呼救,之后開車四處亂竄。期間,李某使用馮某的手機聯系馮某的姐姐及馮某的父親等人,勒索贖金人民幣20萬元,并將同伙“馬某”事先借來的戶名為王某某的農村信用社銀行卡卡號發給馮某家屬用于接收贖金。同月19日15時許,馮某家人按照李某等人的要求將人民幣2000元匯至王某某的賬戶,李某從該賬戶中取出人民幣1900元用于揮霍。
同月20日,由于被害人家屬實在無法籌到20萬元錢,在馮某姐姐的哀求下,李某、張某最終同意將贖金減至再付1.3萬元。同月21日,馮某家屬先后分四次將1.3萬元匯至王某某的賬戶中。李某于當日先后從該賬戶取出3300元用于揮霍。
2014年1月21日15時許,張某和李某被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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