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14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 陳小毛)“買53斤水果,少了19斤”,南北水果批發市場攤主蘇小更的欺客宰客行為讓人愕然。13日,針對市民普遍關心的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的涉案攤主蘇小更是否依法繳納了2萬元罰款、工商部門對其重罰是否有法可依等問題,記者再次走訪了瓊山區工商局和市工商局。
事件回放
10月17日,浙江游客來海南旅游期間,在海口南北水果批發市場C區12號水果零售攤位選購了53斤水果。由于懷疑所購水果重量有問題,游客向工商12315進行投訴。工商執法人員到達現場后,通過市場公平秤的復稱,結果53斤水果實際上只有34斤,足足少了19斤!對此,11月11日,瓊山區工商局依法向涉案當事人蘇小更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擬罰款2萬元,吊銷工商營業執照。交納的3000元誠信保證金,由市場按規扣除。11日上午,蘇小更現場在行政處罰告知書上簽字。
涉案攤主有宰客“前科”
13日,市工商局局長邢帆告訴記者,近年來,海口南北水果批發市場常發生缺斤短兩、以次充好、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欺客宰客事件,尤其是欺宰外地來瓊旅游在此購買水果的游客,嚴重侵犯了海口市民和外地來瓊游客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為此,今年國慶前夕,市工商局曾組織工商執法人員約談南北水果批發市場開辦者、批發戶和零售經營戶,要求其遵紀守法、誠信經營,并對6家缺斤短兩、以次充好、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水果經營戶依法分別處以3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以警示廣大商家誠信經營。
“在6家被處罰水果經營戶中,其中一家就是C區12號的水果零售戶蘇小更、蘇小雪兩姐妹。”市工商局負責人表示,年初,一位游客在蘇小更攤位購買了20斤芒果,游客付款后將水果拿到市場公平秤復秤,結果實際重量只有12斤,足足少了8斤,且該攤主未辦理工商執照。瓊山區工商局遂依法對涉案經營戶蘇小更處以5000元罰款。“遺憾的是,蘇小更未吸取教訓,10月17日,在向浙江來瓊旅游的游客銷售水果時,出售53斤水果竟少了19斤!對于此類明知故犯、屢罰屢犯、影響惡劣的欺客宰客行為,必須從嚴從重處罰。”該負責人表示。
將載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
根據《海南省經濟特區反不正當經濟競爭條例》規定,利用計量器使商品結算數量與實際數量不符,影響商品明示價格的,可根據情節處以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工商部門對涉案當事人重罰2萬元并吊銷其工商營業執照有法可依。市工商局局長邢帆表示,11日,瓊山工商局已向蘇小更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3個工作日之內,蘇小更如有異議,可依法向市工商局提出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
瓊山區工商局將在向蘇小更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三個工作日后,依法向其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如果蘇小更繳納2萬元罰款確有經濟困難,可向市工商局案件委員會申請分期支付罰款,但須經該委員會調查核實。此案辦結后,工商部門將把蘇小更不誠信經營行為載入市工商局企業(經營戶)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向社會公示。
據瓊山區工商局中山工商所負責人介紹,涉案當事人12日上午和下午兩次來到該所繳納2萬元罰款。根據規定,工商部門應在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三個工作日后,再向涉案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然后才能依法收繳涉案當事人罰款,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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