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吳某無意間拾得一張銀行卡,后持該卡在ATM機上盜取了人民幣6400元。11月13日,記者獲悉,瓊山區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吳某,現年25歲,海口市人。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8月22日10時半,吳某在海口市瓊山區海府路汽車東站對面的某銀行ATM機處拾得被害人吳某甲遺失的銀行卡一張。隨后,吳某在該ATM機處嘗試用該卡取款,在試對密碼后取現100元,后又至海口市瓊山區米鋪一橫路某銀行ATM機處用該卡再次取現6300元。2014年9月1日,海口市公安局國興派出所傳喚吳某到案,并從其身上繳獲該銀行卡及冒領人民幣6400元。破案后,該銀行卡及人民幣6400元已發還被害人吳某甲。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詐騙人民幣64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其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依法可以宣告緩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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