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特事特辦”老人順利遷戶
11月13日上午9時30分,海口網記者在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辦證中心一樓入口處看見了蘆太倫夫妻倆。蘆太倫告訴記者,前幾天他去海口市公安局戶政處反映了上述情況,戶政處處長在了解情況后,批示美蘭分局辦證中心要“特事特辦”,準許蘆泰獄隨妻投靠“落戶”海口市美蘭區靈山鎮大到村,可他剛上去樓上提交材料時,辦證中心的工作人員仍然拒絕接受,讓他感到“很疑惑”。
隨后,海口網記者隨蘆太倫夫妻倆來到了辦證中心二樓的服務窗口。辦證中心副主任蔡琴表示,之所以沒有給蘆泰獄批《準予遷入證明》,是因為其《結婚證》登記日期未滿一年,“根據省公安廳的相關規定,結婚沒滿一年,是不準配偶投靠遷戶的,如果說他們蘆泰獄夫妻倆已經結婚多年,這個《結婚證》是補辦的,民政部門在辦理的時候就會在《結婚證》的備注上做注明,但他這個證上卻沒有,所以我們不能批。”同時,蔡琴還表示會就此事問一下上級部門,看上級如何批示,讓大家坐著等一下。
為何民政部門在替蘆泰獄老人補辦《結婚證》的時候沒有進行“相關備注”呢?對此,海口網記者電話咨詢了海口市美蘭區靈山鎮婚姻登記所的工作人員。登記所的工作人員表示,有備注“舊證換新證”等字樣的《結婚證》,是可以找到結婚登記戶籍檔案的,蘆泰獄夫妻結婚的時間較早,沒有相關的結婚登記戶籍檔案,所以就沒有備注,而是開了一張《申請補辦結婚登記聲明書》代替,是符合要求的。
上午11時,得到上級部門“特事特辦”的指示后,辦證中心的工作人員向蘆太倫夫妻遞交就其表哥的《準予遷入證明》,蘆泰獄老人“遷戶”之事得以順利解決。
記者手札:
走回來的路上,蘆太倫的妻子梁阿婆顯得很興奮,她說,今年75歲的丈夫為了堂哥“遷戶”一事忙活了一個月的時間,從村子里來回到辦證中心跑了10余次,每次都要走過一段濕滑的田埂,還要擠公交坐七、八個站,她看在眼里疼在心里,“現在終于完事了,我既為堂哥的事得到解決感到開心,又為丈夫這種挺身而出的做法感到欣慰!”
筆者認為,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辦證中心的做法本身沒錯,無論任何人,都應該按法律、政策條文規定去辦事。但考慮到蘆泰獄的身體條件,辦證中心是否可以多一點“人情味兒”,主動將此事向上級匯報,協助他盡早完成“遷戶”呢?畢竟一個年近八旬的老人經不起這樣的來回折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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