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品牌電視海口分公司(以下稱電視公司)將230多臺電視賣給三亞一家酒店,收到該酒店35.8萬元。這35.8萬元究竟單純是電視款,還是包含三亞某冷氣設備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冷氣公司)的空調款?因為這個問題,電視公司被冷氣公司以不當得利起訴到海口市龍華區法院。
2013年7月,三亞一家酒店更換酒店硬件設備,詢價后,該酒店決定從涉案的電視公司及冷氣公司分別購買一批彩電與空調設備。經協商,該酒店購買了230多臺電視,20臺空調。兩家公司分別送貨,酒店將彩電、空調安裝使用。但是,在付款的問題上,酒店、冷氣公司與電視公司卻有了不同的說法。
冷氣公司和酒店稱,付款時,為了統一管理,酒店決定將電視款與空調款一起支付給電視公司賬戶,之后再轉給冷氣公司。這筆錢由電視公司統一開具發票。為此,冷氣公司還拿出了一份《電視、空調工程機購銷合同》,合同里冷氣公司供貨的空調規格、臺數及總金額都很明確。但是,當酒店將總貨款35.8萬(含4.52萬空調款)支付到電視公司賬戶后,冷氣公司要求電視公司支付空調款,卻一再遭到拒絕。于是,冷氣公司以電視公司不當得利為由,將電視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電視公司返還貨款4.52萬元及占用期間的利息損失。
電視公司否認收到的35.8萬元含有冷氣公司的空調費。該公司稱,冷氣公司所提供的《電視、空調工程機購銷合同》并不是該公司簽訂的,該公司也沒在上面蓋章,且里面涉及的電視型號也與其銷售電視型號不符。對于酒店和冷氣公司之間采購空調的事該公司完全不知情。酒店向電視公司采購是由該公司工程部經理何文強負責溝通、定價、送貨,公司按照何文強的要求發貨,電視公司不清楚何文強與酒店如何商談、約定,單價多少這些細節。他們收到的35.8萬元全部是電視款,從未收到空調款。該公司認為,冷氣公司所謂的返還空調款訴訟請求無理。
酒店認可冷氣公司提供的《電視、空調工程機購銷合同》,稱電視款與空調款一起支付是通過中間人何文強及另外一人聯系,冷氣公司與電視公司、酒店達成口頭約定的。
法院審理認為,合同具有相對性,冷氣公司與酒店訂立口頭空調買賣合同。因此,應由本案第三人即酒店向冷氣公司履行支付空調款的義務。冷氣公司主張其與酒店、電視公司口頭約定由酒店將空調款付給電視公司,再由電視公司轉交給其公司。電視公司對該事實予以否認,冷氣公司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因此,應由冷氣公司對其承擔不利后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冷氣公司主張電視公司不當得利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龍華區法院駁回了冷氣公司的訴訟請求。
?
相關鏈接:
昌江:工程師回家吃飯猝死未被認定工傷 家屬兩審仍敗訴?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