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兩名男子梁某濤、梁某仕以攤主占用其經營的電動車停車場為由逼迫攤主交攤位費共計1.5萬余元。11月18日,南海網記者獲悉,龍華區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梁某濤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處梁某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梁某濤,29歲,海口人,在海口市大同路維多利亞保羅店鋪至揚歌KTV路段經營一個電動車停車場。梁某仕,22歲,海口人。
2012年2月至2013年12月間,梁某濤雇傭梁某仕在海口市大同路維多利亞保羅店鋪至揚歌KTV路段以攤主占用其經營的電動車停車場為由,逼迫攤主向其交付攤位費,如果攤主拒絕,梁某濤、梁某仕等人組成的惡勢力犯罪團伙采用將電動車圍住攤位等方式,威脅、要挾攤主。
龍華區法院經公開審理認為,梁某濤、梁某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5萬余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分別判處梁某濤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處梁某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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