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21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林菲 特約記者劉佳)收錢幫忙辦事,幾年后又退還行賄人;一邊在退款,另一邊又收了他人賄款。被公訴機關指控的、前前后后受賄93.7萬元、又退還了91.7萬元的省海洋與漁業廳養殖處原處長黃文輝20日在省一中院公開受審。
一邊退錢又一邊收錢
現年46歲的黃文輝是江西人,2008年9月至2010年10月任海南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副總隊長,2010年11月至2013年6月任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捕撈處處長,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任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養殖處處長。
公訴機關省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8至2014年間,黃文輝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共計93.7萬元。
在公訴機關指控的12項犯罪事實中,黃文輝收受最少一筆為1萬,最多一筆為30萬。而在11項指控事實中,黃文輝都退還了收受的款項。其中,2009年9月為感謝黃文輝關照,海南海景樂園公司三亞蜈支洲島度假中心負責人孫某送上3萬元,2013年,黃文輝又將錢退還了孫某,如此相隔幾年再退款的情況占了一半以上。
從公訴機關的指控中可以發現,黃文輝的退款時間集中為2013年,可是就在他退款的同時,同年12月他又收了廣西桂林航興船舶修造廠海南造船基地負責人黃某洪的21.7萬元,后在2014年1月中旬退還。
法庭認罪態度反復
“我全部認罪。”法庭上,在公訴機關宣讀完公訴書后,黃文輝毫不猶豫地表示。但是在公訴機關針對各項犯罪事實進行訊問時,黃文輝卻多次出現了態度反復的情況。
黃文輝辯稱,自己與黃某洪是好朋友,2013年得知自己看中一套房子,首付為21.7萬元時,黃某洪主動借給了自己這筆錢,因為事后自己放棄這套房子,便把錢還給了黃某洪。而公訴機關出示的黃某洪證詞則表明,黃某洪是為了和黃文輝搞好關系,以幫助公司在辦理船檢業務等方面疏通關系,才送給黃文輝21.7萬元,而黃文輝從未表示過是借款或者打借條。
自稱不是貪財之人
法庭上,黃文輝稱,“我不是貪財的人,有些我都不想要,退了5、6次才退掉。”而審判長歸納了公訴機關最核心的兩個問題,不想收為什么依舊多次收取?退贓的時間為什么集中在2013年?黃文輝回答因為2013年看到全國反腐形勢嚴峻,感覺壓力大,才想到退還收受款項,后承認多次收受是因為想要。
公訴機關做最后陳述時,針對黃文輝的認罪態度指出,雖有反復,但在質證階段還是認可了之前自己的供述,沒有翻供。雖然黃文輝有退贓的舉動,但是在掩蓋自己犯罪的事實,有受賄的主觀故意,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將擇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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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養殖處原處長黃文輝受賄被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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