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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方不能吸?
A. 所有室內公共場所一律禁止吸煙。
B. 下列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全面禁止吸煙:
托幼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學校、活動中心、教育培訓機構等以未成年人為主要活動人群的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
高等學校的室外教學區域;
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婦產醫院的室外區域;
體育、健身場館的室外觀眾座席、賽場區域;
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區域;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的室外場所。
C. 下列公共場所的室外區域可以設立吸煙點,吸煙點以外的區域禁止吸煙。沒有設立吸煙點的公共場所室外區域屬于全面禁止吸煙的場所:
除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婦產醫院以外的其他醫療衛生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養老機構的室外區域;
除兒童福利機構以外的其他社會福利機構的室外區域;
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公園、游樂園的室外區域;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設置吸煙點的室外場所。
咋在室外設吸煙點?
室外設置吸煙點,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符合消防安全標準;
設置明顯的引導標識;
遠離通風口、人員密集區域和行人必經通道;
在顯著位置設置醒目的吸煙危害健康警示標識或者圖片。
誰來負責監管?
送審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場所控制吸煙規劃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績效考核。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公共場所控制吸煙工作所需經費予以保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控制吸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控制吸煙工作。
違反如何懲罰?
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區域)吸煙的,由相應主管部門行政執法人員責令立即改正,并可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或者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實行全面禁煙或者未按照規定設置吸煙點的,由相應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室外設置吸煙點不符合要求的,由相應主管部門責令該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限期改正,并可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禁止吸煙場所(區域)的經營者、管理者未按規定履行控制吸煙職責的,由相應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
違反本條例規定,通過網絡售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對其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互聯網、移動通訊等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及時采取措施刪除違法信息,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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