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新聞熱線嗎,我想請你們幫幫忙。我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當時開車撞我們的應該是一名瘦黑的小個男子,但是后來警方的事故責任認定中,肇事司機不知道為何卻成了一名高個男子,我懷疑肇事司機找人‘頂包’。”昨日一大早,來瓊務工的農先生向本報反映此事。
躺在病床上的農先生
目擊者:肇事司機是一名小個男子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海口市第四人民醫院,見到了躺在病床上的農先生。“11月7日早上6點左右,我騎著摩托車和老鄉譚先生一起去三江鎮干工時,被一輛大貨車刮蹭,我們都掉進了公路旁的排水溝里不省人事。”農先生回憶起事發時的情景,表示當時能見度較低,而同向行駛的大貨車在右拐時沒有開啟轉向燈,因此兩車發生了刮蹭。
“他們掉進排水溝時,我正好騎摩托車經過那里,便趕過去將大貨車逼停,告訴駕駛室里的兩人剛才轉彎時發生了事故,讓他們回到現場。”事故目擊者楊先生和妻子王女士告訴記者,當時他們清楚地看到坐在駕駛位置的是一名瘦黑的小個男子,但是后來不知道為何,警方認定的肇事司機變成了高個男子,他們懷疑肇事司機找人“頂包”了。
“當時,小個子男子在醫院墊付了部分醫療費用,但是當醫生要求立即動手術時,他卻稱自己沒錢離開了,我只好四處借錢才做了手術。”農先生的妻子許女士告訴記者,自從丈夫住院后,他們再也沒有見到該男子。“丈夫住院的這十幾天里,已經花去了4萬多元的醫療費,我都不好意思再找親戚們借錢了。”許女士告訴記者,她和丈夫今年從廣西老家來到海口打零工,丈夫這次住院將家里多年的積蓄全部花光了。
11月25日,許女士接到海口市交警支隊的電話,要求其前往支隊領取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當天我見到了事發時在大貨車里的另一個人,他叫陳某開,而他便是事故認定書里的貨車駕駛員。”隨后,許女士看到了陳某開的身份證和駕駛證,可讓她疑惑的是經現場目擊者楊先生指認,陳某開個子較高,并不是當時開車的司機。記者昨日撥打了小個男子的電話,對方稱不存在“頂包”一事,當時就是陳某開開的車。
事故認定書中的駕駛人是高個男子
記者昨日了解到,11月25日海口市交警支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警認定,11月7日6時1分,陳某開駕駛貨車沿靈文加線由東往西方向行駛,經事故路段準備右拐,為了有充足的空間進行右拐,陳某開駕駛該車至公路中間且壓著公路的中間虛線進行右拐,此時農某山駕駛摩托車(后座載著譚先生)同時行駛至此時兩車發生相刮,造成農先生、譚先生受傷及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分析事故原因認為,根據現場勘查、檢驗鑒定結論、當事人陳述等證實:本事故的發生是由于陳某開駕駛燈光及制動不合格、不按裝載規定超載上路行駛且在變更車道向右拐時未打開右“轉向燈”,以及農先生無機動車駕駛證上路且未確保安全行駛而造成。
傷者家屬:對方同意私了
“我們對事故責任認定還是有異議,如果真的存在‘頂包’的問題,那么事故責任認定是不是會有變化呢?”農先生和妻子許女士告訴記者,目前他們已經開始著手準備相關資料,盡快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記者昨日從海口交警部門了解到,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自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昨日下午,許女士給記者打來電話稱,目前對方已經同意和他們進行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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