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據澳大利亞媒體報道,蘇冠林夫婦在悉尼富人區Killara買下的一棟房子。
圖:據澳大利亞媒體報道,以上三圖中所示樓盤均有疑似中國外逃貪官或其家屬所購房產。
11月8日,亞太經合組織(APEC)第26屆部長級會議通過《北京反腐敗宣言》。中國外交部部長王毅在隨后的記者發布會上表示,將成立APEC反腐執法合作網絡,在亞太加大追逃追贓等合作,攜手打擊跨境腐敗行為。
同一天,中紀委國際合作局發布APEC反腐執法合作網絡(ACT-NET)具體運作方式等內容,標志著執法合作網絡正式運行。據了解,反腐敗執法合作網絡由APEC各經濟體反腐敗和執法機構人員組成,隸屬于APEC反腐敗工作組,組織結構包括主席、聯絡人和秘書處。
作為《北京反腐敗宣言》簽署國之一的澳大利亞,此前已于10月同中國聯手展開針對在澳大陸外逃貪官和經濟犯罪嫌疑人的追逃追贓行動。
10月20日,澳洲主流媒體——新聞集團旗下的《澳大利亞人報》和法爾法科斯(fairfax)旗下的《悉尼先鋒晨報》都以頭版頭條的形式,高調報道中澳兩國正在聯手追繳在澳逃亡的大陸貪官的不義之財。隨后,澳洲國家廣播公司也進行了跟蹤報道。
澳大利亞聯邦警察亞洲部主管布魯斯·希爾對媒體宣稱,澳中兩國將在近期聯合行動,追緝第一批貪官及其資產。而在這份獲得兩國警方確認的優先追緝名單中,包括已經加入澳大利亞國籍和已經成為永久居民的人士。
與此同時,澳洲聯邦警察局發出正式公告稱,“澳洲聯邦警察正在與中國有關方面合作,并將代表中國相關機構在澳采取追蹤和罰沒非法資產的行動。澳洲聯邦警察和中國公安部將通過高層會晤進行洗錢、匯款和經濟犯罪方面的合作。”
隨后,澳洲各大媒體包括國家電視臺ABC、各大紙媒都以大篇幅報道了澳中兩國的合作,并指出澳大利亞已成為美國和加拿大之外,最受中國貪官歡迎的外逃地。有媒體評論指出,澳大利亞不應該成為中國貪官外逃的天堂,也有不少讀者對澳洲政府的重大投資者簽證的政策提出批評,擔心它們成為罪犯洗錢的工具。
追繳名單或由大陸公安部提供
“貪官們不是一夜之間突然拿著錢(從中國)跑路的。在一些情況下,他們是經過非常精密的計劃的。”希爾說,普遍的情況是先讓子女和配偶到澳洲,再通過他們把資產轉移到海外。這就是中國大陸俗稱的“裸官”。“經過一段時間的轉移,他們把錢轉為合法資產,比如房產、股票和銀行賬戶。”希爾說。
據悉,雖然是中澳聯手追逃,但是行動的具體執行者是澳洲警方。對此,澳洲司法部官員解釋稱,這是由于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澳中兩國不太可能一起在澳洲本土采取聯合行動。
而這次行動也并非如部分媒體宣稱的,是中澳兩國首次聯合追逃。早在五年前,澳大利亞聯邦檢察官就控告了逃亡在澳的前廣東南海市置業公司的經理李繼祥。
李繼祥的罪名包括兩項非法所得罪和七項洗錢罪。澳洲聯邦檢察官提供的資料顯示:在1997到2003年間,李繼祥伙同同伙以建造廉租房的名義騙取金融機構8200萬元人民幣貸款,并將其中3000萬元人民幣以各種形式匯到香港,后來,他又將280萬澳元分成七次匯到澳大利亞。
罪行敗露后,李繼祥于2003年逃亡澳大利亞。最終在2007年被澳大利亞警方逮捕。根據澳大利亞刑法和非法所得法,李在2011年9月14日被判處14年監禁,并在9年內不能保釋。
Martin Daubney法官稱,宣判時李對自己所犯的罪行沒有一絲悔改的意思。“他欺騙了公眾機構,非法轉移現金。你把錢帶入澳洲的行為,不論是以什么標準來看都是反社會行為。”
在2011年這次追繳行動中,澳大利亞政府按照非法所得法的公平分攤條款(equitable sharing provision),給中國政府退還了416萬澳元,價值3000余萬人民幣。
哪些貪官位列在優先追緝名單之上,是兩國媒體都急切想獲悉的。不過眼下正值行動期間,兩國警方都非常敏感,拒絕透露更多的細節。
近期大陸坊間熱傳的包括原國家電網總經理、云南省委書記高嚴,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和前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長童言白在內的潛逃澳洲的貪官名單,其實是源自大陸《財經》雜志2013年一篇名為《中國裸官報告》的報道,該報道梳理了59名落馬“裸官”的材料。公開資料顯示,藍甫、高嚴和童言白分別于1999年、2002年和2004年逃往澳大利亞。
來自澳洲警方另一消息來源則稱,希爾警官提到的優先追繳名單,是中國公安部和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從一份少于100人的名單中篩選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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