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8時許,從三亞梅山往崖城方向的國道225線361km+200m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大貨車與一輛摩托車相撞,摩托車上兩人當場死亡。事發后第二天,大貨車司機馬某伸被一名同鄉擔保外出。獲悉馬某伸被擔保后,死者家屬黎先生產生質疑,“馬某伸的情況并不符合擔保程序,而且擔保人也不符合法律要求,為什么三亞交警部門會允許馬某伸被擔保外出呢?”
12月18日,家住樂東黃流鎮的黎先生向記者反映,11月28日上午,其父親乘坐朋友孫某官駕駛的摩托車途經國道225線361km+200m處路段時,與一輛同向行駛的大貨車(魯H7XX6掛)發生相撞。事故發生后,黎先生父親和孫某官當場死亡,大貨車司機馬某伸隨后前往派出所報案。
黎先生說,事發后他們家一直在等待三亞交警部門的調查結果,可沒想到的是,事故發生后的第二天,馬某伸居然被人擔保外出了。黎先生說,經過初步協調,馬某伸委托朋友賠償他們一家5萬元的喪葬費,孫某官一方也獲得了相應賠償?!皬?1月28日到12月17日,我們多次前往三亞市交警支隊事故大隊咨詢該起車禍的調查進展,但一直沒有得到回復,肇事司機馬某伸也斷了音訊,”黎先生說,他向律師咨詢獲悉,造成兩人或者兩人以上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機是必須被拘留的,不具備被擔保資格。此外,馬某伸的擔保人李某偉并非海南本地戶籍,在當地也沒有固定資產,這并不具備作為擔保人的條件。
三亞市交警支隊法宣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事故責任的認定調查期限一般是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目前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由于目前暫時無法認定大貨車司機在該起事故負主要責任,所以交警部門無權對大貨車司機進行拘留。大貨車司機馬某伸是山東人,在海南當地并無固定住所,為了確保其能配合調查工作,因此給馬某伸辦理了交通事故擔保程序。其擔保人李某偉是馬某伸的一名親屬,是海南一家物流公司的負責人,符合作為擔保人的條件。
據交警介紹,作為擔保人首先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與本案無牽連;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當地有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而這些條件李某偉都符合,此外,作為擔保人必須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死者家屬方對此事仍有疑慮,可向上級部門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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