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6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 戴亞新)“物業欠費,我們業主遭殃。”1月4日,韓先生向本報熱線投訴。希望有關部門能幫助解決此事,讓他們不受停電的困擾。韓先生說,他所居住的明都大廈是棟商住樓有100多住戶,樓下幾層是商鋪。他們都是按月交足了包括電費在內的物業管理費。但4日下午3點半左右,供電部門來人對該大廈進行了拉閘停電,原來是物業欠供電部門20多萬元的電費。
四個月欠電費20多萬元
龍華供電所的副所長王飛說,該大廈拖欠電費的情況較為嚴重,去年7、8、11、12四個月欠電費20多萬元,加上應收繳的滯納金,共計達23萬多元。從欠費第一個月開始,他們就派抄表員上門催收,還多次向該物業下發催繳電費和停電通知單。王副所長說,雖然多次催要,但該物業總是以資金緊張為由一再拖欠。按電力法的相關規定先用電再繳費,但是欠費2個月以上,供電部門有權對欠費單位進行停電處理。他們本來要在12月底前對該大廈作停電處理,但是本著以人為本的精神,為了讓大廈的住戶過好節日,還是進行了正常送電。該大廈的物業負責人也承諾,在1月4日前先繳交部分欠款。但是到期他們再次催要拖欠的電費時,對方還是以沒錢為由不履行先前的承諾,他們經過研究決定對該大廈進行停電處理。
物業與供電部門達成協議
停電后,在各方的壓力下,該物業負責人來到供電部門交了2萬元的電費,并與供電部門達成了協議。該協議承諾,2015年1月9日前結清2014年7月份電費和違約金;2015年1月18日前結清2014年8月電費和違約金;2015年1月28日前結清2014年11月、12月電費和違約金。如以上條款任一條未按規定執行,供電局將停止供電。落款是“海南金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時間是2015年1月4日。電力部門也于當天下午就恢復了電力供應。對于到時對方如果不能履行承諾是否停電的問題,王副所長說肯定要停電。因為這是法律賦予電力部門的職責,誰也沒有權力讓國家的財產白白遭受損失。
記者隨后來到該大廈,采訪了一些商戶和住戶,他們都說是按時交電費的。那為什么物業會欠這么多的電費,所收的電費都干什么去了呢。該物業負責人的手機一直無人接聽,辦公地點409室也是大門緊閉。到時該物業會怎樣做,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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