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市2名村鎮干部“生財有道”,聯手弄虛作假騙取補償款。近日,海南二中院對這起村鎮干部貪污案件作出終審裁定,兩人分別獲刑5年。
2010年,海榆西線公路改建工程在東方市感城鎮征地,感城鎮政府指派張招柏(鎮政府工作人員)負責征地工作。在征用到感城鎮寶東村的土地時,張招柏與寶東村委會主任王成帝商量搞點征地款給個人用。
而后,張招柏制作了《補償發放表》,王成帝在該表“村兩委干部”一欄中簽上自己和他人名字,并加蓋了村委會的公章。張招柏在該表的“農戶領款簽名”一欄中簽上3個村民的名字,在“村委會領款簽名”一欄中簽上“王成帝”的名字,后將該表送給鎮領導審批。后張某柏、王某帝共同侵吞了虛報的征地補償款70499元,其中王某帝分得40000元。
針對此案,東方市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張招柏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征地工作中與被告人王成帝相互勾結,利用職務之便,共同非法占有征地補償款70499元,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二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二被告人積極退繳全部贓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判決被告人張招柏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判決被告人王成帝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一審宣判后,王成帝提出上訴。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上訴人王成帝、原審被告人張招柏犯貪污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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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款三千多萬被美領村委會個別干部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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