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接待人員認為這個證據非常重要,但張凈的手抄件不說明任何問題,讓他回去請重慶市檢察院提供原件。
曾是重慶市人大代表的張凈回到重慶,先后找到市檢察院和市人大內司委協調,都沒起作用:梁平縣農行根本不提供,梁平縣法院也不配合。
張凈再去北京,講了這些情況,“最高法的人聽了很生氣”。他還在回來的路上,梁平縣法院打來電話聯系,并來到他家,要他承諾不要去北京上訪了。
“我可以寫承諾書,不過有條件,就是你們必須給我提供那4張單據。”面對張凈提出的條件,梁平縣法院考慮再三,最后同意了。
從2012年2月到8月,梁平縣農行分4次提供了4張單據,張凈又花1萬多元進行了司法鑒定。鑒定結果:這些單據沒有一張是張凈和其妻簽名的。
重慶高法提審,宣告儲戶無罪
即便是拿到鐵證,張凈也費了很多周折,才促使重慶高院于2013年10月提審此案。2014年12月,重慶高院以“(2014)渝高法刑提字0001號”刑事判決書,重新裁決了該案。該院認定,張凈主觀上是為了追回自己存入銀行的本金而不是為了占有銀行的財物,原判決認定張凈在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故意證據不足;原裁判認定張凈主動透露密碼的事實,其證據相互矛盾,不能證實。該院終審宣判張凈無罪。
張凈經過8年的不懈努力,終于換來清白。他說,這是他人生中遭遇的最大打擊。而且,他的伸冤之路到現在才走了一半。因為他家14年前的存款還在農行,沒有返還;高院的判決下達一個多月了,他連一個道歉都還沒有收到……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博導,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會理事高一飛對這起“儲戶獲刑”案件保持了持續地關注。
高一飛稱,張凈案能否成立,兩個最關鍵之處在于“有無證據證實張凈泄露密碼和與他人串通”和“張凈有沒有配合的動機”。“從證據上看,張凈夫婦均是農行的普通儲戶,他們的財產權利受到了他人侵害,是受害者,并非藍振貴等人的同案犯,結果這個受害者還被判入獄,非常荒唐。”他表示,張凈要投入自己的100多萬元現金,用并不隱密的訴訟手段,來詐騙銀行的國有財產,風險巨大,且能夠得逞的可能性非常小,違背了常理。
“張凈案中,一、二審法官是如此輕率。”高一飛表示,審判冒著巨大的定性風險,證據也存在如此多的問題,缺乏內在聯系,卻用于“幫助”銀行打擊儲戶,這直接導致了無法定罪的儲戶成為了罪犯。
高一飛認為,重慶高院的改判是適當的;張凈作為受害人理應得到國家的安撫和賠償;張凈與銀行的存款合同是無效的,其存款農行理應返還。他認為,農行聰明的做法是現在就與張凈談返還存款一事,而不是等到張凈再來告它。
張凈夫婦均是農行的普通儲戶,他們的財產權利受到了他人侵害,是受害者,并非藍振貴等人的同案犯,結果這個受害者還被判入獄,非常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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