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觀點:中國經濟網徐元直認為,我們期待,通過專項整治工作能夠清除新媒體中的“害群之馬”,把媒體人采訪和報道的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而無論是公民還是記者,對于“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都應堅決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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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1月26日公布了“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上海21世紀網涉敲詐勒索案。
大多數人可能都了解相關案情,就不用詳細敘述了。簡單介紹一下從事“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的媒體的做法:對于愿意“合作”的企業,在收取高額費用后,通過夸大正面事實或掩蓋負面問題進行“正面報道”;對不與之合作的企業,在網站平臺發布負面報道,以此要挾企業投放廣告或簽訂合作協議,單位和個人從中獲取高額廣告費或好處費。
這種作案手段既不復雜,也不高明,幾乎是明目張膽地敲詐。從某種程度上講,他們那種以敲詐而形成的“有償沉默”運作方式,已是公開的秘密,被查處是早晚的事。他們濫用社會賦予媒體的監督權,騙取公眾對媒體的信任,利用媒體的影響力,以所謂“刊登原創性”、“以深度見長的負面報道”為手段,達到謀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涉案媒體的所作所為破壞了新聞的公信力,敗壞了互聯網新媒體的形象,也干擾了市場經濟活動。更重要的是,在這樣一個“畸形”的行業生態下,很多嚴守職業道德底線,保持良好職業操守的媒體從業者卻要為此“背黑鍋”。所以,對于這種老百姓稱之為“蠅頭虎尾”式的新聞腐敗,必須嚴懲。
在當代的新聞語境下,新聞從業者面臨不少現實困境。隨著技術變革和行業整合,越來越多的媒體經營出現困難,而網絡媒體所面臨的盈利困境和新聞生產方式也令其面臨更高的尋租風險。有些人會為涉案的媒體從業者辯護:理想不能下飯,情懷難以變現;大環境就是如此,無人能獨善其身……有句俗話來回答,沒人用槍逼著你去敲詐勒索企業,不要把責任推給環境和制度!
媒體本為社會公器,新聞界不是“升官發財”的通道。任何情況,媒體都不應該成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這是一條不可突破的底線。
如今,我國新聞媒體正經歷從傳統媒體到互聯網時代的艱難轉型。基于現實國情,很多媒體人有著公眾無從感受的艱辛。這種艱難正凸顯了新聞人堅持、發展、成長的使命。只有公信力才是媒體最可依賴的保護,而公信力首先來自報道內容的客觀公正。
當然,“21世紀網涉敲詐勒索案”反映的是財經新聞報道普遍面臨的挑戰。財經報道的對象多數為企業,多數還是上市公司,企業出于維護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考慮,往往愿意付出一定成本跟媒體達成某種合作。相較于其它社會題材的新聞報道和輿論監督,財經新聞報道更容易受到利益的誘惑,也更加具有新聞尋租的空間和風險。這就對財經媒體的行業自律和他律提出了更高的挑戰和要求。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宣布,國家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聯合啟動“網絡敲詐和有償刪帖”專項整治工作,力爭用半年左右時間,著力解決這一損害群眾利益、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努力使網絡空間全面清朗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