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重慶居民張凈夫婦十余年前在農行存入的120余萬元儲蓄款離奇“失蹤”,2006年他們狀告農行反被銀行以詐騙罪訴諸法庭,丈夫被法院判處4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和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關注到這一案件后介入調查,儲戶出獄4年后終獲無罪判決,目前正與農行協商賠償。
近來,多地銀行存款頻頻“失蹤”。浙江杭州42位銀行儲戶放在銀行的數千萬元存款僅剩少許甚至被清零;瀘州老窖存在銀行的5億元不知去向,義烏、南京、湖北等地也出現了儲戶存款失蹤事件。從目前媒體報道的銀行存款丟失案例來看,丟錢的原因基本上屬于兩種情況:一是銀行管理或信息系統存在漏洞,使得不法分子有機可乘,二是個別社會犯罪分子和銀行的工作人員相互勾結,造成對存款資金的詐騙。
對于第一種情況,雖然銀行也是受害者,但終究是因為自身管理和技術上的缺陷和漏洞,而把儲戶的資金置于一種危險的境地,所以銀行仍然需要承擔責任。這要求銀行必須在加強金融安全管理的同時,增加對技術安全投入的力度,加大技術改造和更新的力度,全力保障儲戶資金的安全,同時也維護自身的利益。而第二種情況,銀行則更應該在內控防范制度上找漏洞,加大對員工犯罪的懲處和震懾作用。無論如何,銀行的“護短”不能解決問題。
最近幾年來,每當發生了類似的案件,法院在審理判決過程中,也都越來越傾向于保護儲戶的利益,要求銀行全額賠償儲戶的損失。像重慶張凈案這樣,儲戶存款丟失反獲刑,令人震驚。這其中,銀行經營傲慢和“店大欺客”的慣有姿態影響了司法公正,而司法機關的辦案漏洞同樣需要深刻反思。張凈案中,無論是警方介入,還是法院審理,只要有任何一個環節堅持了基本的程序正義,尊重了疑罪從無、證據裁判的底線原則,冤案當不會產生,至少會提前糾偏。
中國是世界上居民儲蓄率最高的國家。在4.3億戶家庭中,住戶存款是主要的資產形式。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末,中國金融機構的各項存款余額高達116萬億元。因此,保障儲戶存款安全,不僅具有金融安全價值,更有兜底社會公平的意義。類似儲戶存款“失聯”等事件,銀行方基本是后知后覺,這樣的風險漏洞,難免讓人對其風控防火墻產生一些擔心與質疑。同時,在法治意識越發成為共識、財產權越來越被重視的今天,如何依法保護儲戶存款安全,關系到法治建設的大義,不能等閑。
張凈蒙冤案遠沒有結束,值得銀行和司法機關反思;同時,政府部門也要加大追責力度,對當年制造這起冤假錯案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厲追責,這既是挽回銀行、司法機關公信力的需要,也是給公眾一個圓滿答復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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