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宣判
據浙江法治在線官方微博消息,2015年2月12日下午3點,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號法庭公開宣判杭州“75”公交放火案嫌犯包來旭的一審結果。案件發生在去年7月5日,共造成30余人受傷,20人重傷。包來旭被判被判死刑。今天的宣判為一審判決。
案件發生
2014年7月5日,一輛載有80余名乘客的杭州7路公交車途徑杭州東坡路與慶春路交叉口時突然發生燃燒,沿途市民經過后紛紛參與到救火和救人的隊伍中,但大火迅速蔓延,在短短6分鐘里依然造成30人受傷,其中重傷者達到20人。事件后被警方確定為放火案件。同月8日凌晨,放火嫌疑人身份被確定,杭州警方宣布該案告破。
犯罪嫌疑人包來旭,男,1980年3月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甘肅省漳縣石川鄉人,案發前在浙江多地暫住落腳。案發當天早上,包來旭從義烏竄至杭州,當天16時09分從7路公交車靈隱站上車,17時03分7路公交車行至東坡路與慶春路交叉口時,包來旭點燃隨身攜帶的類似“香蕉水”的可燃液體,致車廂內迅速起火燃燒,造成30名乘客受傷,包來旭本人也被燒成重傷。
縱火原因:患肺結核無法根治,產生輕生念頭
據警方調查,包來旭常年離家獨自在浙江等地打工。2013年10月,因肺結核病復發,他曾到杭州治療,后因經濟、疾病及性格等原因產生輕生念頭,同時為發泄對社會不滿,決定采用在公交車上放火的方式報復社會,并選擇到杭州犯案以擴大影響。
包來旭說,選擇杭州是因為杭州是省會城市,影響大。“自己患有肺結核但無法根治,要治療就必須停下工作,但停下工作也就無法生活,這中間的矛盾讓自己痛苦不堪。在這種心理折磨下,(我)就想出了要用極端的方式來解決。”包來旭說。
庭審現場:被告稱做錯必須承擔
2015年1月28日,杭州天氣陰冷。2014年震驚全國的杭州“7·5”公交車縱火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庭審現場,包來旭當庭承認,放火是因為一時想不通,現在想想被燒的也都是些普通人,他有些過意不去。“當時沒想到會傷及這么多人,現在覺得很對不起。”包來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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