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伯“嫖娼案”不能人為地“敏感化”,依法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本案蹊蹺叢生,輿論質疑之聲鼎沸,回避、沉默絕不是司法自信的體現。
在廣州以監督公車私用而聞名的區伯,在長沙涉嫌嫖娼被當地警方抓捕的事,甫一曝光就成為輿論大事件。近日,輿論對此案件的質疑持續升溫。
首先,是當地公安機關對區伯嫖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第一時間就在網上公布了,并呈現病毒式的傳播。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31條“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辦理行政案件時,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然而,這份包含著區伯的身份證號碼、住址、嫖娼細節等內容的處罰決定書,就這么大大咧咧地出現在網上。
也正是這個蹊蹺的現象,從一開始就引爆了公眾對當地警方執法公正性質疑,特別是之前區伯剛在網上舉報稱:韶山毛澤東紀念園內牌照為“粵0A2041”公安系統車輛涉嫌公車私用。然而,面對洶洶輿論,當地警方至今沒有澄清,對這份涉及隱私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是怎么從公安的監管之下流傳出去做出解釋,也沒有追究相關責任人。
其次,隋牧青、蔡瑛兩位律師要求會見拘留所內的區伯,卻阻力重重。按律師的披露,長沙市拘留所內會見室大門緊閉,掛出“因系統故障暫停辦公,敬請諒解”的牌子……進而,律師懷疑區伯受到警方的毆打。
以上種種都只是律師單方面的陳述,并不能確認其真實性。但在如此局面之下,當地警方應該直接回應,回避、沉默只會對公安執法的公正性造成傷害,放大律師單方面陳述的可信度。其實,警方抓嫖處罰是正大光明的執法行為,不必藏著掖著;律師會見當事人,并提出暫緩執行拘留的行政處罰的申請,也是《律師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明確賦予的公民權利,這是不容扣減的。
第三,按《大河報》3月31日的報道,區伯嫖娼所在地——湘府國際酒店的女服務員稱,房間“里面東西基本沒動,被子被掀開了”,也沒有人洗過澡。長沙警方應及時通報,通過什么樣的主客觀證據,確定區伯嫖娼以及嫖資。
第四,與區伯一同嫖娼被抓的,還有一名47歲的冼姓男子。冼某于3年前,曾在廣州市收容教育所被關了將近一年,“罪名”就是嫖娼,而他一直辯稱:嫖娼是當地逼遷搞的圈套。
不應該公開的嫖娼處罰決定,第一時間意外上網;律師會見,狀況迭出;理應凌亂的招嫖現場卻是“基本沒動”;和區伯一起被抓的冼某,自稱之前就中過“嫖娼的圈套”……再加上區伯長期監督公車私用,成為某些職能部門的“眼中釘”。也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種種“陰謀論”就會被不少人接受。
違法就是違法,區伯之前監督公車私用,正義感滿滿,不代表他真的嫖娼了,就不能受到法律處罰;同理,他真的違法了,也不能代表之前他監督公車私用就做錯了。本案不能人為地“敏感化”,依法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
現實是,本案蹊蹺叢生,輿論質疑之聲鼎沸,而至今當地警方沒有做出任何正面回應,澄清誤解;回避、沉默絕不是司法自信的體現。希望長沙警方及時釋疑,陽光辦案,才能讓區伯案“脫敏”,化解輿論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