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對救助基金知之甚少
公眾對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了解很少,也成為救助基金發揮作用的障礙。
“這是一個新興的工作,過去都沒有干過。”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處處長段培營說。因為跟交通事故有關,山東各個市的基金管理機構都是在公安交警部門。
段培營告訴記者,濟南市成立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是在2013年底。2014年7月份運行的時候,因為沒有本市的操作規程,當時用的是山東省的相關辦法,山東省操作規程是2014年9月份才公布的,所以濟南市要等到省的操作規程下來,再制定市里的。因此,直到2014年年底,才公布了《濟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現在關鍵的一點是,老百姓對基金知之甚少。”段培營告訴記者,在交通事故中受傷的受害人,從到醫院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可以不交押金。醫院先搶救,之后,如果遇到支付困難,醫院可向他們申請墊付,事故結案后,他們再把墊付的錢追回來。
據介紹,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不是老百姓直接申請,而是由醫院申請。但大多時候,因不存在責任糾紛或支付困難,基本上都是交通事故雙方支付或墊付了醫療款項,而一旦涉及到支付困難時,醫院和交通事故雙方對于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又缺乏了解。
為此,濟南市也召集各級醫療機構開過會,介紹了基金的相關情況和申請程序,但是效果并不理想。“目前符合申請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案例還沒統計,濟南2015年年初到現在一共墊付的金額是20多萬元,去年墊付的金額也不多。”段培營說。
完善管理制度 激活救助基金
要真正實現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關愛生命健康、化解社會矛盾的初衷,需要回答以下幾個問題:
各地有多少救助金?有多少因為交通事故因病致貧、陷入絕境的車禍受害者?在墊付率如此低的情形下能否適當擴大覆蓋面?可否完善申請、墊付機制,讓救助金早點到達被害人手中?可否向家庭困難的當事人和弱勢群體傾斜?能否在醫院設立專門的基金申請辦理窗口,向受害人告知基金的存在和申請程序?
專家表示,交通事故救助金躺在銀行賬戶上吃利息,付出的代價是民眾的健康損失和居高不下的醫療壞賬。救助金管理制度亟待完善,應明確基金管理責任方,改變基金的多頭管理;簡化基金審批手續,縮短審批時間,建立危重傷交通事故傷者的事先墊付機制;加大基金救助力度,例如可明確受害人醫療費或喪葬費最低救助金額或比例,真正讓救助金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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