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魁是傳統道德異性戀霸權
唐魁玉認為,亟需推出相應法律,讓“同妻”選擇離婚的時候,能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他表示,“同妻”悲劇的產生不在同性戀丈夫,而是影響同性戀者選擇生活的傳統道德和異性戀霸權,解決“同妻”困境有賴于社會對于同性戀者的接納和保障,使得同性戀者有權利和自由去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不需要用妻子來做擋箭牌。社會氣氛愈來愈開放,“同妻”數量才會下降。
同妻通常選擇啞忍
另據香港《成報》4月17日報道,化名雨梅的48歲“同妻”是家庭主婦,女兒今年已經21歲。她接受內地媒體訪問時說,1992年通過朋友介紹認識現在的丈夫,當時覺得對方干干凈凈的,看起來特別斯文。兩人在認識八天后就決定閃婚,但雨梅在婚后第四天就遭到冷暴力,“丈夫回家很少說話,一年內都沒有碰過我的身體,在長輩催促生孩子下,才勉強發生關系”。
雨梅后來發現“全家都知道他是同性戀,就瞞我一個人”。得悉真相后,雨梅想過自殺,但因為不想給女兒一個單親家庭,最終決定啞忍。她說,“對他來說,我只不過是傳宗接代的工具、照顧家庭的保母。不,連保母都不如,他掙的錢有一大半都花在了別的男人身上……我痛恨我的丈夫,不是因為他耽誤了我,而是因為他毀了我的孩子”。
另一名化名樂彤的前“同妻”今年31歲,碩士學歷,任職大學老師,碩士畢業后過相親認識任職公務員的前夫。
樂彤說“新婚第一晚,他對我說他陽痿。在我沒有懷孕之前,他每周和我有一次性生活,幾乎沒有前戲直奔主題,可他為了要孩子還是很努力。當我確定懷孕了,他經常夜不歸宿。直到兒子出生兩年以后,才發現他是同性戀,于是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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