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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廣東梅州平遠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原庭長鄒陽春濫用職權一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鄒陽春被指在2011年10月至2013年間4月間,通過與該院執行局局長、一名書記員等人“協作”,幫助遠在深圳受房地產限購政策約束的買賣雙方,以制造虛假訴訟、調解或判決結案,然后強制執行過戶的方式來完成交易。據一審法院認定,鄒陽春參與該類虛假訴訟案件共計126宗,協助轉移過戶房產170套,造成國家稅款損失1604萬余元。
立案庭庭長、執行局局長均涉案
據深圳媒體此前報道,深圳市檢察院曾在2014年10月披露,該院在偵破多起通過虛假訴訟達到房產過戶非法目的的案件時,發現部分案件背后存在一條驚人的黑色利益鏈,有房產中介、律師、房地產產權登記人員、法官等人勾結其中。
昨日上午,與上述虛假訴訟案相關的一宗法官濫用職權案在廣州中院二審開庭?,F年49歲的男子鄒陽春,案發前系廣東省梅州市平遠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2014年底,鄒陽春涉嫌犯罪一案曾被指定在廣州市黃埔區法院一審。據檢方披露,自2010年9月30日起,深圳開始實施住房限購政策。2011年10月至2013年4月間,深圳一家房地產公司的代表張志成,律師于非林(該公司法律顧問)通過平遠縣法院執行局局長林奕芳居間介紹,與該院立案庭庭長鄒陽春約定采用虛假訴訟的方式,幫助當事人實現房產過戶。
黃埔區法院查明,鄒陽春指示立案庭的書記員林益棟(另案處理),根據上述房地產公司代表律師于非林等人提供的房產買賣雙方身份信息,虛假的債務協議和借據等,先行制作包含“以房抵債”內容的調解筆錄、民事調解書、協助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在法庭并未組織雙方當事人到庭參與訴訟的情況下,鄒陽春竟簽發上述調解書、協助執行通知書等文書,再安排或陪同書記員林益棟到深圳,通過律師于非林找到房屋買賣雙方簽署這些文書,最后再到深圳市房地產權交易中心送達上述文書,要求房產中心協助進行房產過戶。
黃埔區法院認定,2012年年中,鄒陽春明知單位不允許辦理類似涉及深圳房產市場的虛假訴訟案件,但仍與該院執行局局長林奕芳協商,由鄒陽春出具民事調解書后,再由林奕芳走執行程序去進行強制過戶。
到了2013年,鄒陽春得知有些地級市法院的工作人員因為同樣的操作被查處,但他仍接受主管副院長凌衛(另案處理)的授意,指使書記員林益棟將類似虛假訴訟以判決書方式確認,交給副院長凌衛簽發。最后判決書移送執行局,由執行局局長林奕芳走執行程序辦理房產過戶。
經查實,從2011年10月至2013年4月間,鄒陽春參與辦理該類虛假訴訟案件共126宗,協助轉移過戶房產170套,造成國家稅款漏征共計1604萬余元。2013年11月16日,鄒陽春主動向平遠縣檢察院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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