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韓國“歲月”號船長先于乘客棄船逃生,讓“跑跑”一詞重回公眾視野。汶川地震6周年臨近,法制晚報記者與范美忠面對面,試圖呈現一個“逃生者”眼中的另一個“逃生者”。
談船長 確有失職 依法論處不過多批判
FW:韓國“歲月”號客輪開始進水時,代理船長李俊錫首先棄船登上救生艇并獲得救援。你看到這條新聞時心里是什么反應?
范美忠:我當時的想法是,一定會有人將我的事和這件事結合起來談。因為當初談論我的事就有人把我比喻為船長,這件事也同樣涉及到學生,而且當初我也跑了嘛。
FW:你如何看待船長的這一行為?
范美忠:船要沉的話,肯定要讓乘客逃生,我覺得船長確有失職。因為沉船逃生涉及操控等,需要船長的專業指導。
但站在我的經歷上來分析,我很想知道這個船長是否曾經受過相關的訓練。如果他有過職業訓練,這樣做就是不合適的。如果他沒有經過訓練,我們也需要反思,逃生訓練為什么不到位?
因為人性有很多弱點。我們往往認為,一個人應該負什么責任,但是我們卻很少去想他能不能負起某個責任。
能否負起責任,除了心理素質和道德高下之外,很多時候與其能力有關。這個能力就是說其是否有類似情景下相關心理素質和如何操作的訓練。這就跟我當時一樣,因為缺乏逃生經驗,地震來臨時我和學生一樣都會驚恐。等后來再有余震,我們就很平靜了。
我覺得船長這件事要依據法律的規定,如果屬于違法犯罪,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即可,該判五年判五年,該判十年判十年,也不要做過多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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