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13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呂瑩玉)海口一75歲女子林某某伙同兩人非法加工和銷售毒牛百葉被刑事拘留,13日海口網記者從海口美蘭法院獲悉三人均被判處相應刑罰及處罰金。
據了解,2014年7月3日至8月6日期間,林某某在位于海口市美蘭區錦山里二排9-6#129號一樓的家中,與吳某某一起用過氧化氫、過氧化鈉和甲醛浸泡加工生產牛百葉。浸泡加工生產的牛百葉由被告人溫某拿到其攤位海口市美蘭區東門市場檔口18-19號鋪面銷售。
2014年8月6日8時許,根據舉報線索,海口市公安局白沙派出所民警會同海口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八大隊及海口市視頻藥品監督稽查支隊在海口市美蘭區錦山里二排9-6#129號一樓查獲非法加工食品黑窩點一處。海口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支隊,當場扣押牛百葉1920斤(經海南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該牛百葉檢出甲醛和過氧化氫)、過氧化氫5桶+2.5kg、甲醛溶液40瓶、氫氧化鈉1包。并抓獲溫某、吳某某、林某某。
經鑒定,從扣押的牛百葉中檢出甲醛和過氧化氫。甲醛是《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中的物質。
美蘭法院認為,吳某某、林某某在生產食品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據林某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其已年滿74周歲的情況,對林某某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故對林某某宣告緩刑。綜上,依法判處溫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判處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禁止林某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扣押在案的牛百葉1920斤、過氧化氫5桶(25㎏/桶)+2.5千克、甲醛溶液40瓶(500ml/瓶)、氫氧化鈉1包(25㎏/包)予以沒收并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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