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申志民實習生呂春妍)昨日,安徽蚌埠“于英生殺妻案”疑兇武欽元強奸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武欽元因強奸罪被安徽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民韓某在家中遇害,20天后,其丈夫于英生涉嫌故意殺人被批捕,后被判處無期徒刑。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認定于英生故意殺妻事實不清、犯罪證據“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宣告于英生無罪。
隨后,蚌埠市公安局啟動再偵程序。2013年11月27日,武欽元被警方控制。
一審稱其手段極其殘忍
蕪湖市中院認為,被告人武欽元違背婦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強行和被害人韓某發生性關系,并在實施強奸的過程中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構成強奸罪。武欽元在發現韓死亡后,為掩蓋罪行,用菜刀切割韓的頸部,并用引爆液化氣罐的方法試圖徹底毀滅現場,其犯罪后果極其嚴重,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武欽元的行為構成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決還要求被告人武欽元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于英生等經濟損失五萬兩千三百元。
于英生前年被宣告無罪
針對該判決結果,于英生表示滿意:“希望中國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不要讓我這樣的冤案再次重演”。
1996年底案發前,時年34歲的于英生擔任蚌埠市原東區(現龍子湖區)區長助理,是市委組織部重點培養的跨世紀干部。
經過于英生家人17年的申訴,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依據《刑法》第243條第一款規定,對“于英生殺妻案”立案復查。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宣告于英生無罪。
案件回顧
●1996年12月2日 蚌埠市南山路,于英生之妻韓某在家中被人殺害。
●1996年12月22日于英生涉嫌故意殺人被批捕。隨后,蚌埠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于英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安徽省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其父親、哥哥奔波申訴10余年。
●2013年5月31日 安徽省高院依據《刑法》第243條第一款規定,決定對該案立案復查。
●2013年6月27日 安徽省高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公開宣判,認為于英生故意殺害其妻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于英生無罪。隨后,蚌埠市公安局啟動再偵程序。
●2013年11月27日 武欽元在蚌埠被控制,并供述了17年前強奸殺害韓某的犯罪事實。
●2015年1月5日蕪湖市中院根據安徽省高院的指定管轄,對嫌疑人武欽元進行不公開審理。于英生對武欽元提出民事賠償,包括死亡賠償金、撫養費、贍養費等。
對話
于英生:“終于對妻子有交待了”
新京報:怎么看待這個判決結果?
于英生:判決是公正的,我比較滿意。
新京報:對賠償金額是否滿意?
于英生:我尊重蕪湖中院的法律判決,我敬畏法律。
新京報:在獄中的17年,是怎樣一種感受?
于英生:在這17年里,雖然我個人很難受、很痛苦,但我仍然有希望,相信法律會給我平反,因為我根本沒有犯罪。如果沒有這種堅信,我根本熬不過這17年。現在,我用行動等到了這個結果。
新京報:判決結果出來那一刻,你什么心情?
于英生:很欣慰。真兇終于判死刑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管隱藏得有多深,法律都會給最嚴正的判決。而且,這個結果也算是對我妻子的告慰,我終于對她有交待了。
新京報:對于這件案子,你最大的期望是什么?
于英生:我個人受的苦都不算什么,但我希望中國的法制進程能夠更完善,不要讓“于英生式”的冤案再出現。
新京報:宣告你無罪之后,生活有哪些改變?
于英生:我和我岳母、我兒子的心結都解開了。我要好好照顧我的岳母,她的獨女不在了,我是她的女婿,永遠是她的小孩。
今后我要盡快融入工作中,我是受過苦的人,以后在民政部門工作,我應更熱心地對待那些老百姓,盡快回到正常的生活中去,過好每一刻,過好當下,盡量把我在里面的日子彌補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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