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事變后,張學良被扣押在浙江奉化,里昂成為張家的密使,也成為趙一荻及張學良幼子的保鏢,一大批張學良私人物品被里昂保留,其中包括一張張學良1937年的英文遺囑。
遺囑為英文,共計3頁,保存非常完好。遺囑寫著:本人張學良、于鳳至、趙鸞翔(即趙一荻),愿意制定、發布并聲明以下法律條文作為我的最后遺囑,用以處理本人在美國的財產,包括紐約的有價證券和現金。本人愿意按照紐約州的法律,依照此文件中指定的內容處置以上財產。
遺囑稱將按照比例分配財產,并指定紐約兩名律師作為遺囑執行人,處理張學良在紐約銀行的有價證券和現款。但是記者發現,遺囑最終未手寫簽名。
拍賣行研究專家介紹,1936年底西安事變后,張學良曾于陪同蔣介石回南京的途中,臨時手書了遺囑。此件當為1937年張學良被判刑羈押之后委托授權草擬的一份非常正式的遺囑,只等最終簽字。
“歷史價值非常高,這是今年非常重要的發現。”張學良史學家、遼寧省張氏帥府博物館研究室主任趙菊梅看到拍賣圖錄后,連用“非常重要”形容這些文件、照片。
趙菊梅介紹,這是目前首次發現張學良在西安事變后立下的遺囑,在哥倫比亞大學張學良口述史中,張學良從未說過自己寫遺囑,遺囑說明張學良被羈押后,可能做了“被處死”這樣最壞的打算。因此,不管遺囑有沒有最終真正簽字,都對研究張學良當時的心態變化有非常好的研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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