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磁縣磁州鎮固城村一戶劉姓村民近日收拾房間時,無意間從一個老箱子的箱底翻出一個泛黃的布包,其中裝有25張清代至民國期間的地契、房產土地證等,其中20張保存完好。這些地契中,年代最久遠的一張是落款為清乾隆二十年的官契,距今已有260年歷史。
這些地契時間從清乾隆二十年九月(公元1755年)跨越到民國三十年,其中包括清代乾隆、嘉慶、道光、咸豐、同治年間的地契各有若干張,民國時期地契共有8張。
其中,一張民國三十年的土地房產所有證上還加蓋有磁縣人民政府印章,時間標注為1950年。年代最久遠的地契時間為乾隆二十年,正面蓋有紅色印章,地契內容是村里一馮姓人家將自家西邊一塊地賣給劉家。
這些地契記錄著200多年來劉家祖輩買賣土地的情況,因年代久遠,地契紙張已老舊泛黃,但大部分字跡和印章清晰可辨,保存完好。劉先生表示,他童年時曾聽家中老人講到過地契的事情,都是老祖宗傳下來的寶貝,但從未親眼見過。
磁縣文史專家表示,土地買賣契約和地契本身并不稀罕,一般是記錄當時土地買賣和宅基地等情況。但能歷經久遠歲月保存到現在,且時間跨度如此之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連貫性的,卻比較罕見。這些家族地契對研究清代和民國期間土地和社會制度變遷具有參考價值。
地契是典押、買賣土地時雙方訂立的法律文據,是轉讓土地所有權的證明文件。地契由賣方書立,內容包括土地面積、坐落、四至、地價、出讓條件,當事人雙方、親屬、四鄰、中人及官牙等簽字蓋章。由買方保存,作為土地所有權憑證。向官府納稅前的地契稱為“白契”,經官府驗契并納稅后稱為“紅契”。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在國家土地征用條例公布前(1953年11月前)土地允許買賣,買賣土地時仍需書寫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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