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本來懷孕是一件令全家都開心的事。可是,對于已經有5個月身孕的貴州女教師覃誼卻高興不起來。她和丈夫是再婚家庭,各自之前都有一個孩子,他們很想要一個共同的孩子。目前,覃誼拿到了安徽省的二胎準生證,但是在她工作所在地貴州,卻因為再婚生育二孩政策不同,她很可能要面臨著被引產的命運。
覃誼是貴州省荔波縣高中教師,5月12號,覃誼收到荔波縣教育局和縣計生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責令終止妊娠的通知》,責令她在5月31號前,自行到醫院做終止妊娠手術,否則將依據相關規定給予開除公職處分。
覃誼:4月23號荔波縣教育局的吳冬梅局長到學校來找我,跟我說縣里邊省里面咨詢了,像我們這種情況不能生,如果要生就要開除公職。我在交準生證的時候,就咨詢過了,說可以生的,還說你在那邊生都可以的,我說省里邊是這樣跟我說的,然后我就把我咨詢的那個電話號碼拿給荔波縣教育局的吳冬梅局長,他把那個電話號碼給基層辦的秦局長,從那天起,我打電話到省計生辦去咨詢,答復就變了。
覃誼說,她與丈夫蒙紹平均為再婚,之前她育有一孩子,而丈夫收養了一個孩子。覃誼與再婚丈夫蒙紹平的戶籍所在地分別為安徽黃山和貴州荔波,根據安徽的生育政策,覃誼符合生育二孩的條件,夫妻倆于今年2月17號在安徽辦理了《生育證》。然而,貴州實施的計劃生育條例與此不同,兩省對再婚生育二孩的政策不一。
覃誼:說我們不符合貴州省計劃生育條例第34條第四項,內容是夫妻雙方或一方是工作人員企業事業職工,城鎮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他說第四項,一方或者雙方是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才能夠申請,我們兩個情況有點復雜,我再婚生育了一個小孩,但是我老公他沒生育,他撿了一個小孩子來養,沒辦理什么領養手續。
下午,記者聯系到貴州省荔波縣教育局紀檢組組長吳冬梅,她說,這份終止妊娠通知由縣教育局與縣計生局聯合做出。雖然覃誼在安徽辦理了生育證,但因她的工作在貴州,需依據屬地管理原則對待。
吳冬梅:按照我們貴州省的條例是不能再生,她就把她的戶口轉移到了安徽省,就鉆了安徽省的計劃生育條例的空子,她本來不是安徽省,她是我們這里本地人。如果是工作調到那一邊去那她可以生,那不關我們的事,但她現在在我們這里工作,是我們這里的工作人員,她一定要受我們貴州省計劃生育條例管制,如果不做手術,你非要要這個小孩,下一步面臨的就是計委這一方面的卸職處理。
按照吳冬梅的說法,解決此問題的方案之一就是,覃誼把工作調動到安徽,才不受貴州管制。已在荔波中學任教十年的覃誼感到為難,她計劃嘗試爭取貴州省衛計委的特批,若最終不被允許生育,她將放棄工作生下孩子。
(原標題:兩省計生政策不同 女教師懷孕5個月面臨被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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