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海南舉行整治違法建筑三年攻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全省打違工作。總體目標是,至2018年6月底前,全省違建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形成長效機制,城鄉建設全部納入法制化軌道,做到依法建設。
會議部署了打擊違建三年攻堅行動的具體工作,省住建、國土、政法委等20余家單位負責人與會,全省打響一場整治違建的“人民戰爭”。
根據整治違法建筑三年攻堅行動方案,共有七大整治重點。
(一)開展重點區域、重點項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違法建筑整治。
(二)開展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建筑整治,堅決拆除自然保護區內,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內,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違法建筑。
(三)開展全省閑置土地上違法建筑整治,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閑置土地處置工作的通知》(瓊府[2015]24號)要求,徹底拆除閑置土地上的亂搭亂建,從源頭上加強節約集約用地管理。
(四)開展城鎮主城區違法建筑整治,重點整治主要街區、主要道路兩旁、河道兩岸、主城區出入口,以及嚴重影響規劃,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市容環境的違法建筑。
(五)開展鐵路、國道省道公路等交通主干道兩側及河道兩岸違法建筑整治,保障道路暢通,提升道路、河岸風貌管控水平。
(六)開展棚戶區、城中村和城邊村等舊城改造區違法建筑整治,制定改造區域內的違法建筑整治工作計劃,細化改造區域內違法建筑的認定標準和分類處理的具體辦法,做到以改帶拆、以拆促改、改拆結合、惠及群眾。
(七)開展風情小鎮和美麗鄉村違法建筑整治,嚴厲打擊風情小鎮鎮墟和美麗鄉村規劃范圍內的非法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非法占用農用地建房、破壞林地建房、非法批準征占土地建房、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規劃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行為。
方案要求,完善聯合執法體系,工商、交通、供水、供電、供氣等部門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不得向利用違法建筑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許可或提供服務,斬斷違法建筑利益鏈。依法追繳違法所得,并將違法建筑單位和個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和不良記錄管理。
方案指出,要注重違法建筑源頭治理,打防結合,完善“職能部門+屬地鄉鎮+基層組織”網格化管理,建立整治違法建筑包干責任制、村鎮建設報建獎勵制度、違建舉報獎勵制度,以及政府強拆費用追償機制。
方案還要求強化責任追究,對新增違法建筑未及時查處、存量違法建筑整治工作推進不力的部門和單位,要嚴格落實責任人約談制度。約談后仍不落實整改的,要嚴格實行行政問責,追究屬地主要領導及職能部門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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