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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師故宮拍裸照引爭議 被批褻瀆文化
近日,一組在故宮博物院拍攝的裸體照片在網絡流傳。一位年輕的女模特全身赤裸,立在潔白的殿階下擺出種種造型。其中一張照片中女模特騎坐在螭首上。
這組網絡熱傳的照片,引起了巨大爭議。照片最早由微博名為“WANIMAL”的博主發布,5月17日,他發布了標簽為“我在故宮博物院”和“我在慶陵(明十三陵)”等多張照片。
故宮裸照拍攝者發采訪截屏 吐槽媒體斷章取義
有網友認為在故宮拍裸照很不雅,"傷風敗俗","把自我當個性",也有網友認為照片很有藝術價值。對此,攝影師王動拒絕了各大媒體的采訪,在個人微博上對公眾進行了回應,并貼出了媒體的采訪記錄截圖。
他表示,自己的創作在國外專業領域發表,并沒有影響任何人,也無意冒犯,對于某些媒體的言論他表示十分不滿。
"文章是從我個人專訪里拼湊出來的,斷章取義,博取眼球。"
搜狐文化記者發現,雖然王動沒有接受媒體的采訪,但在他的網絡圖片集里,貼著一篇"隨易"的專訪,似乎更能解釋他的創作心路。
他在lofter上只發人體照片,但還有更多其他類型的照片在微信公共平臺里。里面有些照片拍得很隨意,有些小清新。
他在對話中談到,"我中文名叫王動,實際上就是個拆分組合,W+ANIMAL=WANIMAL"。他承認自己借鑒了人類學方法拍姑娘,有一套人類學的三部曲叢書:《裸猿》、《人類動物園》和《親密行為》,從人類的動物性來探討人類的社會行為?!八姓谏w物都是后加的,最自然的狀態就是沒有遮擋,遮擋是為了御寒,為了強調,為了裝飾,為了說明。把這些都拿掉才回歸質樸。外加的服裝沒有自然界配套設計出來的軀干好看。純粹的事物總歸是容易打動人的……
故宮斥“人體藝術照”:違反公共秩序和公德
經核實并調取監控錄像顯示,5月17日8時30分,四名觀眾搶在其他觀眾之前從午門西側門洞跑進故宮(其中女子外穿灰色長衫),8時50分,故宮博物院工作人員巡查發現此四人在太和殿三臺西側進行不當拍攝,并對其行為進行制止。
可以明確的是:一、拍照人員是在開放時間購票入院。二、此事為突發事件,事先故宮博物院并不知情。三、“WANIMAL”微博顯示這次拍攝是有計劃、有準備的,5月13日經過事先踩點。
故宮博物院的文化身份極為特殊,既是世界文化遺產,又是世界著名博物館,每年接待上千萬來自世界各地的觀眾。在世界文化遺產地,公開進行如此攝影行為,特別是坐在文物建筑螭首上進行拍照,不僅違反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嚴重影響了故宮博物院應有文化氛圍,更是對文物本身和文化遺產尊嚴的破壞,應當受到全社會的譴責……
女子在故宮拍裸照算不算藝術?
就一般情況而言,在公共場合里拍攝裸照,很明顯有傷社會風化、違背了社會公共道德,會遭到很多人的譴責。但凡事總有特殊情況,若是拍攝裸照的目的是為了“藝術創作”,而拍攝者換成了攝影師,是否我們仍可以以“藝術創作”的借口而放其通行?其實,在決定放其通行前,我們首先應該判斷“攝影師在故宮給女模特拍裸照”的行為算不算藝術創作?若算的話,當然也該予以包容的態度,若不算,當然也就應該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藝術往往有很多種形式,人體藝術就是其中之一。所謂人體藝術就是將人體的美以藝術形式表現出來。比如:雕像《斷臂的維納斯》、《大衛》,這些人體藝術大多都是以人的赤身躶體來展現人體特殊的美。人體藝術自文藝復興時期開始興起,時至今日依舊是很多藝術家所鐘愛的描繪題材。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觀念越來越開放,城市雕像里都有類似的人體藝術雕像,這些雕像不僅沒有遭到人們的唾棄,反而逐漸被更多的人所接受,甚至有很多人愿意從事人體藝術的相關行業。攝影師讓女模特赤身躶體在故宮拍照,其目的也是想創作出更好的作品。攝影師追求藝術創作并沒有錯,錯在追求藝術的方法不恰當。
若是追求藝術創作的方法不恰當,自然藝術家的藝術作品也就得不到人們的認可,反而會違背社會的道德規范。其實,追求藝術創作的過程和遵守道德規范兩者并不沖突,但也不能本末倒置。攝影師凱文·卡特拍攝的的《禿鷲與孩子》的照片,就引起了一場人道主義的批判。因為攝影師首先是人,其次他的角色才是攝影師,既然首先是人,那么他看到男孩快餓死甚至成為禿鷲的盤中餐時,首先應該施以援助而不是進行拍攝。同理,為女模特拍裸照的攝影師也是如此,應該明白自己首先是人,就要遵守作為人的道德和行為規范,而不是只關心自己的藝術創作而忽視自己的責任、不顧他人感受……
故宮裸照門如何追責
即使是出于藝術創作的目的,在故宮大尺度拍攝裸照也并不妥當。相關行為與故宮莊嚴肅穆的整體基調并不相符,有損于故宮景點定位與聲譽,更重要的是,這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公共秩序。須指出,是否破壞公共秩序,不以當時周邊有沒有人,有多少人為標準,公共秩序也包括潛在的秩序被破壞的危險,而周邊是否有人、是否有很多人,則只是判斷這種破壞是否嚴重的依據。
然而,對于是否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筆者以為還須審慎而為。相關行為涉嫌雙重違法。一是在公共場所拍攝裸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边@在另一面也意味著,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必須具備情節惡劣的條件,才能被認定為需要得到法律制裁的違法行為。
我們不妨從兩個維度去理解“情節惡劣”。標準之一在于是否引發了眾人圍觀,阻礙了交通,嚴重破壞了當時場景的現場秩序。其二,須注意的是,相關禁止性規定和“猥褻他人”是連在一起的,有必要對該條款進行整體解讀。如果故意裸露身體的行為是為了滿足不端的性刺激,如一些不法分子在地鐵等公共場所故意暴露身體,給他人造成視覺上的性侵犯與猥褻,這就將被認定為“情節惡劣”。也就是說,如果當時模特的裸露行為在當場并沒有造成客觀上的公共秩序混亂,并且并沒有做出那些不雅的“挑逗”行為,則并不應認定為“情節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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