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4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 陳敬儒)高溫補貼,你領了嗎?昨天,針對近期我省部分地區持續二十余天出現37攝氏度以上的高溫天氣,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強調,廣大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及時采取防暑降溫、發放高溫津貼等措施,保障職工在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昨天上午11時許,記者來到國興大道附近一處建筑工地,幾名建筑工人正在工棚下扎鋼筋,汗流浹背。記者問他們有沒有領到高溫補貼時,有工人倒問記者,“是誰發啊,沒有領過”。記者隨后又走訪了幾家建筑工地發現,建筑工人幾乎都表示沒有領到高溫補貼。
位于龍華路的一處樓盤建筑工地上,高溫炙烤再加上無處乘涼,多位工人幾乎都是完全暴露在烈日之下勞動。工人張師傅說,建筑工人的工資都是按照實際干活天數或者負責的項目整體發放。“高溫補貼?沒領過。只要包工頭不拖欠我們正常的工資就很不錯了,誰還敢提高溫補貼?”張師傅說。
按照規定,快遞員、建筑工人……這些在高溫下工作的勞動者,按照高溫補貼發放規定,都有資格領取高溫補貼。但記者調查發現,他們中很多人從來沒領過高溫補貼。
據了解,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扣減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強調,近期來,我省部分地區持續二十余天出現37攝氏度以上的高溫天氣,廣大用人單位需按照《關于用人單位實行高溫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及時采取防暑降溫、發放高溫津貼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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