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勞動者未領高溫補貼可投訴 單位不補發將被罰
海南勞動者未領高溫補貼可投訴 單位不補發將被罰
海南勞動者未領高溫補貼可投訴 單位不補發將被罰
今年2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新版關于用人單位實行高溫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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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網 http://m.yinhu3.com [來源: 國際旅游島商報] [作者:志強] [編輯: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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