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30日消息(記者曾麗園 實習生劉少珠 通訊員胡坤坤)30日海口網記者從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原海南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副總隊長邢志剛因受賄人民幣59.9萬元和美元5000元,二審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一審、二審法院先后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邢志剛在擔任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漁港監督與漁業船舶檢驗處處長、漁政管理處處長、養殖處處長和海南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副總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12次收受趙某升等人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59.9萬元和美元5000元,全部用于個人日常開銷。
二審法院海口中院經審理后認定,邢志剛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邢志剛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已退贓42萬元,可以從輕處罰,遂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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