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在海口有固定工作交了社保 外嫁女要分征地補償款被駁回
2015年6月12日上午,海口瓊山法院的流動法庭車再次啟動,前往云龍鎮云嶺村委會院內,開庭審理原告符某妹與被告海口市瓊山區云龍鎮云嶺村委會某村民小組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一案。
因為審理的是村民較為關注的外嫁女案件,當流動法庭車開至村委會時,院內已來了不少的村民等著開庭。法官和書記員開始調整車廂內的桌椅認真布置審判臺,在深紅色的背景幕布上方懸掛好國徽,打開外置式音響等設備進行調試。一切準備就緒后,書記員通知原、被告走進車內,村民們也陸續聚圍在車輛旁邊觀看庭審。工作人員搬來坐椅,放置在車廂尾部外陰涼處,讓年紀偏大的村民可以坐下來聽案件審理。
經過短暫休庭,法官恢復庭審進行當庭宣判,雖然原告符某妹自2010年10月份將戶口遷移至被告處,但原告自2007年8月至2014年11月期間一直在瓊山區某局工作,有固定的工資收入并繳納了社會五項保險,原告的工資收入足以維持其基本生活,并不以該村的土地作為其基本生活保障,與被告脫離了固定生產、生活關系,故應認定原告在征地補償方案確定時不具有被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土地補償費的主張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近年來,隨著轄區經濟的發展,當事人以享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主張分配征地補償款的案件日益增多,法院針對該類案件當事人雙方矛盾易激化的特點,在審理案件時除依法裁判外,較為注重在巡回審判中加大與當地村干部和村民互動,通過以案釋法的方式,重點解析原、被告雙方爭議的焦點以及法院做出裁判的法律依據,提高當地群眾的法律意識,促進社會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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