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讀女博士張某嫌女兒半夜啼哭,心煩意亂下將女兒頭部多次撞擊木柜致死。記者今天獲悉,因張某案發時受精神疾病影響,辨認和控制能力受損,被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北京市三中院對其減輕處罰,張某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醫生,孩子是自己掉下床磕的。”2013年11月14日凌晨,在首都兒科研究所里,張某異常淡定地解釋女兒后腦受傷的原因。1歲的女兒剛去世,張某卻表情鎮定,不哭也不鬧,這使醫生覺得很不正常。
急診醫生介紹說,女嬰被送到醫院后,她對女嬰進行了搶救。從女嬰母親處了解到,孩子是在送醫院的15分鐘前從床上掉下來摔的。醫生發現,孩子后腦很軟,顱骨有骨折,根據女嬰母親描述,床高有60多厘米,這種高度摔下床,不足以造成這么嚴重的傷。后來醫生就打110報警了。
事發時,張某的丈夫正在外地出差,接到電話后,他緊急趕回北京,并直接去了兒研所,但女兒已經死亡了。其丈夫表示,女兒是他弟弟與弟媳所生,被他收養的。事發后,妻子自責沒有看好孩子,他還安慰說這是意外,后來妻子突然對他說不是故意殺死女兒的,他才感到特別驚訝,就問妻子動手沒有。張某開始支支吾吾,后來才說在地上磕了孩子兩下。據其丈夫介紹,妻子因為學習成績一直達不到博士畢業的要求,在長期壓抑下得了精神分裂癥,有時自己發笑,對外面大喊,產生幻覺。有一次,張某突然在車站拽住一名陌生女子頭發,對該女子大罵。
張某供述稱,丈夫執意要收養這個孩子,她一開始不同意,后來沒辦法就接受了。案發時,丈夫出差了,她一個人在家帶孩子。到了晚上,孩子從床上掉下來,哭了幾聲,她就醒了,感到特別煩躁,就下床拽住孩子上衣搖晃了兩下,孩子的頭部撞到電視機下面的木柜子上,撞了兩下,但聲音很輕。然后她上床待了幾分鐘,聽見孩子不哭了,就下床去抱孩子,摸到孩子后腦的時候,發現孩子后腦軟了,她就特別害怕,趕緊打電話給丈夫,說孩子出事了。然后,她又打120把孩子送醫院了。
“我搖晃孩子身體的時候,特別煩躁,還打了孩子兩下。我也不知道為什么要那樣做,就是聽到有人在跟我說話,對我發功。”對自己拿孩子頭撞柜子的行為,張某如此解釋。
精神病鑒定結論表明,張某患有精神分裂癥,實施違法行為時受精神疾病的影響,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受損,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市三中院審理后認為,張某于2013年11月14日,故意將女兒頭部撞擊硬物,致女兒因顱腦損傷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張某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以及考慮到案件的具體情節,對張某予以減輕處罰。市一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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