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公共資源交易實施過程中出現(xiàn)的交易項目應進未進,進場交易項目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不明確、交易管理制度建設滯后等問題,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結合我省特點和實際,編制了《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和《在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開展交易活動的項目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目錄》,兩個目錄經六屆省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近日正式印發(fā)實施。
兩個目錄落實項目應進必進,解決公共資源交易項目范圍、規(guī)模不明確問題。《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按照三級進行編制,一級目錄分為工程、采購、資源、產權、特許經營等五大類。《在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開展交易活動的項目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目錄》分為工程類、采購類、資源類和產權類四大類。其中工程類規(guī)定,國有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投資總額達到1000萬元(含),必須進入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開展交易活動。
兩個目錄的實施,將有效促進和維護公共資源交易公平競爭秩序,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腐敗,進一步規(guī)范公共資源交易行為。
關于《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和《在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開展交易活動的項目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目錄》解讀
一、編制出臺《兩個目錄》的背景
針對公共資源交易實施過程中出現(xiàn)的交易項目應進未進,進場交易項目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不明確、交易管理制度建設滯后等問題,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結合我省特點和實際,編制了《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和《在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開展交易活動的項目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目錄》,兩個目錄經六屆省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正式印發(fā)實施。貫徹實施兩個目錄,將有效促進和維護公共資源交易公平競爭秩序,實行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腐敗,進一步增強《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法律制度可操作性,充實和完善我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體系,進一步規(guī)范公共資源交易行為。
二、《兩個目錄》的特點
1、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以及關于集中規(guī)范開展招標投標活動的意見編制。
2、落實項目應進必進,解決公共資源交易項目范圍、規(guī)模不明確問題。
3、操作性和原則性相結合,規(guī)范全省統(tǒng)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制度建設。
4、適應公共資源交易新形勢發(fā)展變化的需要。
三、《海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主要內容
按照三級進行編制,一級目錄分為工程、采購、資源、產權、特許經營等五大類;二級目錄結合我省特點和實際,按照項目所屬行業(yè)部門和資源屬性進行分類;三級目錄按照行業(yè)部門和資源屬性具體細化交易項目名稱。內容主要涵蓋工程建設招投標;政府采購;藥品與高值醫(yī)用耗材集中采購;土地礦產、海域使用權出讓、林地使用權出讓等資源交易;產權交易;特許經營權等各類公共資源交易。
1、工程類:按照項目所屬行業(yè)或部門將工程分為15類118項,項目范圍:一是依法必須招標的各類國有投資建設項目(含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維修等)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二是與上述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等采購。
中央企業(yè)和地方國有企業(yè)在瓊投資的各類建設項目按照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屬于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應當執(zhí)行政府采購政策。
2、采購類:分為政府采購、藥品集中采購、醫(yī)用高值耗材采購、國際招標采購等4類5項。
3、資源類:分為自然資源的開發(fā)利用、社會資源的市場化配置、國有(集體)權屬相關資源有償轉讓等3類25項。涵蓋土地礦產、海洋海島、林地等自然資源交易;行政事業(yè)單位各類公共、公益事業(yè)管理權采購、定點服務采購、政府投資服務采購等社會資源的市場化配置;公共空間戶外廣告資源經營權有償轉讓,道橋、建筑、園林等公共設施及大型活動冠名權有償轉讓,農村集體土地經營權組織集約經營的有償流轉等國有(集體)權屬相關資源有償轉讓交易。
4、產權類:分為產(股)權交易、知識產權交易和物權交易3類14項,涵蓋行政事業(yè)單位和國有(集體)企業(yè)產權和股權轉讓、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破產財產的處置;各類企事業(yè)單位中的國有知識產權轉讓和政府及其部門組織的專利技術轉讓、高新技術產品推廣等技術產權交易;行政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資產處置、司法機關和行政執(zhí)法部門的訴訟(涉案)、罰沒、抵債(稅)資產的市場化處置、司法機關在執(zhí)行中凡涉及國有、集體企業(yè)產權拍賣、國家出資企業(yè)中的重大財產處置等。
5、特許經營類:政府特許經營權出讓主要列入了1類11項:包括污染物排放權交易、企業(yè)富余排污(碳排放)權交易、城市供水特許經營權出讓、管道供氣特許經營權出讓、公共客運特許經營權出讓、公交線路經營權出讓、客運線路經營權出讓、城市出租車經營權出讓、污水處理權交易、垃圾處理權交易和其他特許經營等。
四、《在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開展交易活動的項目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目錄》主要內容
1、工程類:規(guī)定國有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投資總額達到1000萬元(含),必須進入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開展交易活動;???、三亞市本級財政和市屬國企投資建設項目,分別進入???、三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開展招標投標活動;具備電子化招投標和遠程異地評標條件的市縣,市縣本級財政投資建設項目和市縣國企投資建設項目在省級開展招標投標活動的項目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由原來的1000萬元調整為2000萬元。
2、采購類:規(guī)定海南省政府采購中心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藥品與醫(yī)用高值耗材集中采購項目和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采購項目全部進入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進行交易;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代理的達到公開招標的貨物、工程、服務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進入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開展交易活動。
3、資源類:規(guī)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等土地供應和以公開方式進行轉讓等土地交易,探礦權、采礦權、采砂權等礦業(yè)權出讓以及轉讓、出租等交易,填海造地項目的海域使用權出讓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出讓等海洋資源項目全部進入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進行交易;500萬元及其以上的森林旅游項目和森林資源合作項目等林業(yè)資源交易必須進入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進行交易。
4、產權類:規(guī)定企業(yè)國有產(股)權交易,訴訟(涉案)與罰沒資產處置,省級相關部門組織的專利技術轉讓和高新技術產品推廣項目全部進入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進行交易;評估值大于10萬元(含)的省直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出售和賬面原值大于500萬元(含)的省直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出租項目必須進入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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