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17日消息(記者 趙莎)過斑馬線時不讓行人、轉彎車輛不讓直行車輛先行、掉頭時未讓正常行駛車輛先行……這些未按規定讓行的情形,您是否有過呢?16日,公安部交管局通過官方微博發布,不按規定讓行超越其他交通違法行為,成為頭號“馬路殺手”。記者在海口城區主要道路走訪發現,主動讓行的司機仍是少數,不按規定讓行的情況仍普遍存在。
斑馬線上演“生死時速”
16日上午11時許,在龍昆南路與南沙路交叉口的斑馬線處,一位行人站在道路南側等待通行,7輛車連續在他面前疾馳而過都沒有減速讓行。隨后,這位行人準備跑步穿過馬路,此時一輛轎車從他身邊呼嘯而過,讓人不禁捏一把汗。
中午12時許,鳳翔東路上的車輛量逐漸增多,在綠色佳園小區附近一處掉頭口,一輛掉頭的豐田越野車和一輛直行的本田小轎車同時到達,但越野車搶先一步占住了道路,小轎車只好一腳急剎停在原地。“雖然這里車不多,但掉頭車輛和直行車輛搶道的現象很常見,有時遇到一些司機斗氣,影響其他車輛通行。”附近的居民黃女士說。
“城區路口或斑馬線處,機動車不避讓行人的現象實在太普遍了。”喜歡步行的市民胡女士抱怨說,每次步行幾乎都會遇到這種情況,有一次她都走到斑馬線中間了,一輛轎車“嗖”地一聲從她身后穿過,離她腳后跟不到10厘米,事后她被驚出一身冷汗。
車輛人行道不讓行將抓拍
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全省共查處機動車遇斑馬線正有行人通過未讓行人47起。今年上半年,全省共發生因未按規定讓行引發的事故119起,死亡17人,受傷182人。“無論是引發道路交通事故起數還是導致死亡人數,不按規定讓行都可稱為頭號‘馬路殺手’。”省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稱。
“未按規定讓行”共有二三十種違法表現,包括轉彎車不讓直行車、調頭車未讓正常行駛車、通過斑馬線時不讓行人等。《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規定》明確規定,未按規定讓行的,記3分、罰款100元。
據了解,日常交通管理時,由于現場處罰有一定難度,交警對未按規定讓行進行現場處罰的數量并不是很多。為此,我省自7月15日起開展集中整治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期間,將對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違法行為,通過安裝和調整視頻監控設備實時抓拍。“和闖紅燈抓拍不同,對路口不讓行的違法行為的取證,需要記錄下違法的整個過程和車輛運行軌跡。”省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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