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觀點
央行新規意在迫使資金離開第三方賬戶?
在昨天眾多網友擔憂今后網上購物要受5000元限制時,已經有不少資深業內人士十分著急大家沒有領會央行的深意。
多位業內人士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此前發布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已經明確了互聯網支付的業務定位,即“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
前日出臺的征求意見稿,正式體現了這一定位,處處強調對支付賬戶余額的管理。潛臺詞就是互聯網支付機構要回歸“支付業務”本色,不能自己形成資金池,不能像銀行那樣進行清算業務,規規矩矩做資金通道就好了。更通俗地說,第三方支付賬戶的主要功能是幫客戶的資金進行安全轉移,央行不希望客戶的大量資金滯留在第三方賬戶上。
征求意見稿特別強調,支付賬戶的余額,不是存款,只是商業預付卡中的客戶備付金,僅代表支付機構的信用,一旦支付機構出現問題,客戶就會受到損失。事實上國內支付公司出問題的已經不少了。不少支付公司就是利用大量客戶不提現到銀行所形成的時間差,沉淀出大量的資金,進行他用,一旦出現點問題風險就很大。央行對支付賬戶余額處處設限,就是讓用戶發現,把大量資金放在這個賬戶什么用也沒有,迫使資金離開支付賬戶。
企業困境
今后托管業務還會被銀行搶走?
“如果這份意見稿最終通過,今后我們很多業務可能都開展不了。”眾多第三方支付公司昨天開始憂心忡忡。
征求意見稿規定,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再加上對客戶賬戶余額的限制管理,一些市場人士認為,現在大熱的余額寶、招財寶等投資理財業務會大大受限。
近兩年來,一些第三方支付機構為P2P企業提供專業的資金托管,并將其視為未來發展的重點。可如果按征求意見稿來看,今后這托管業務應該還是會被銀行搶走。
不過,央行這樣做自有風險防范的考慮,而且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業務并不會因為這一文件而被叫停。
央行有關人士昨天解釋說,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存在金融業務經營風險。目前,支付機構的內控風險體系建設不夠完善,抵御外部風險沖擊的能力較弱。為避免兩類機構的風險相互傳遞,《辦法》規定支付機構不得為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開立支付賬戶。同時該規定并不影響支付機構為相關機構提供支付服務。一是現行支付體系為傳統金融機構提供了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及結算安排,并符合國際支付清算監管慣例和準則。二是支付機構按《辦法》規定雖然不能為網絡借貸等互聯網金融企業開立支付賬戶,但仍可為其提供支付通道服務,將付款人的款項劃轉至網絡借貸等企業的銀行結算賬戶。這不會影響網絡借貸等企業的業務開展,而且有利于保障客戶資金安全,也符合《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
通俗理解,第三方支付仍可以做P2P的資金通道,但僅僅是資金通道,也就是幫用戶實現銀行資金的轉移,不能成為清算通道。P2P公司可能無法開設托管賬戶,雖然可以給投資人一個虛擬賬戶了,但是個人的虛擬賬戶一年的累計投資額度最多不能超過20萬。投資的行為就改成第三方支付通過綁卡的方式直接扣減個人銀行里的錢先到P2P在第三方支付的一個臨時歸集賬戶,募集期滿之后,一筆劃轉到借款方在銀行里開設的托管賬戶或者監管賬戶,第三方支付就真正成為通道型支付了。過去P2P業內通行的第三方托管的模式將不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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