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首先是一種權利,單身女性也概莫能外。社會發展到今天,人們的價值觀越來越多元,選擇單身的女性勢必越來越多。她們雖然仍屬小眾,但小眾的權利也應獲得尊重。
徐靜蕾在美國冷凍卵子的消息,讓中國的單身女性興奮了一下子,但她們很快發現,然并卵。國家衛計委相關負責人已對媒體表示:按照中國目前法律,未婚單身女性禁止在國內進行凍卵手術。徐靜蕾昨日在微博上的短短一句話:“有一種生物叫:我國單身女性”。
中國單身女性被禁止凍卵的明確禁令,來自2001年衛生部發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其中規定“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由此不難看出,禁止凍卵生育的根子在中國單身女性沒有合法生育權。
理論上,無孩夫婦生育天經地義,也并不違背計生精神,憑啥非要一個前置的準生證來約束?單身女性除了無法辦下準生證,還額外面臨一個無結婚證即無法生育的難題。生育權利,不僅需要“批準”,還要與婚姻捆綁起來。這導致中國單身女性格外被單列為一個“物種”。
2001年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其第十七條、十八條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這里只提到夫妻雙方有生育的權利和計生義務,顯然也是一部將單身女性作為“另類”的法律。單身女性如果沒有準生證程序之外的實質超生,請問她的生育權利要不要保障?
該法接下來還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同樣視單身女性為無物。更為諷刺的是,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歧視……不育的婦女。”一邊努力將單身女性制造成不育婦女,一邊又要求社會不要歧視不育婦女,也是醉了。如果中國的單身女性都不生育,她們顯然為計生做了貢獻,不過《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僅表示,“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為什么不獎勵單身女性?這不是明顯的歧視嗎?
生育首先是一種權利,單身女性也概莫能外。社會發展到今天,人們的價值觀越來越多元,選擇單身的女性勢必越來越多。她們雖然仍屬小眾,但小眾的權利也應獲得尊重。那些選擇凍卵的單身女性,都是現階段不想生育的女性,她們只是擔心自己將來會后悔,所以才花費巨資購買這“世界上唯一的后悔藥”。最不濟,她們也是晚育的踐行者,按計生的邏輯理應獲得國家獎勵。禁止凍卵在本質上意味著,連成為一個不要獎勵的晚育單身女性資格都沒有,只能終身不育。
2002年9月,吉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通過《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其中規定,“達到法定婚齡決定不再結婚并無子女的婦女,可以采取合法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手段生育一個子女。”這樣的規定,就是真正體現了人性關懷以及對相關群體權利的保護。
韓福東(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