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經濟合作社登記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時把我的名字寫錯了。如今,我要求經濟合作社或村委會開證明,以便到有關部門更正時,卻遭到踢皮球。”一年來,家住陵水新村鎮鹽盡村委會第十經濟合作社的崔少玲為了開個證明,往村委會、經濟合作社和派出所等部門跑了多少趟,她已記不清了。
10年前頒發的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崔少玲的名字被錯寫成“亞令”,從2014年8月開始,她為這個問題煩惱不已。
崔少玲說,1998年,她父親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新村鎮鹽盡村委會第十經濟合作社8.37畝土地。但在2005年更換新的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時,有關部門登記她的名字時,用了平時大家的俗稱叫法,寫成了“亞令”。而且,家里除父親的名字是正確的,其他人的名字都寫錯或者不完整,以大家平時俗稱叫法登記。由于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一直由父母保管,她也不注意。直到2014年8月,經濟合作社土地征用補償款公布時,她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崔少玲拿著家里的戶口本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相關材料到派出所,要求出具“亞令”就是崔少玲的證明。2015年3月20日,陵水公安局新村派出所出具崔少玲曾用名亞令的證明。未想,6月15日,新村派出所又出具證明稱,因工作疏忽,發現崔少玲在公安常住人口信息系統未用過“亞令”該名,聲明此前所開證明作廢。民警告訴崔少玲,要開具“亞令”就是崔少玲的身份證明,按程序須由崔少玲所在村委會先出具證明才行。
崔少玲說,當她去找鹽盡村委會書記開證明時,村委會書記讓她去找第十經濟合作社負責人。可她去找第十經濟合作社負責人時,對方又讓她去找村委會書記。一年來,她不知跑了多少趟,但總是被推來推去。
崔少玲說,從小到大,她一直生活在第十經濟合作社。即使現在出嫁了,戶口仍沒有遷出。且2003年,她經村委會同意,在第十經濟合作社建房居住,一家人一直住在那里。無論是村委會書記還是經濟合作社負責人,對她的情況肯定了如指掌。
8月21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第十經濟合作社負責人崔亞云說,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的“亞令”是不是崔少玲他不清楚,這是經濟合作社前任負責人弄的,由于無法確定,所以不出具證明。
崔少玲的父親崔道雄曾去找第十經濟合作社前任負責人,但對方也不愿意證明“亞令”就是崔少玲。
前段時間,證明“你媽是你媽”曾引發網友熱議。如今,崔少玲也面臨著如何證明自己就是“亞令”的難題。她的難題能解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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