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建
在長沙市環境保護局的官方網站上,還有2012年黎建參加領導干部廉政培訓班的新聞。該會議著眼增強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意識和拒腐防變能力的重要舉措。在培訓班上,黎建作了開班動員報告,對全體參訓人員提出了很高、很嚴的要求。
3年前的一天,黎建(正處級)在北京曾托人疏通關系,希望升至副廳級。為此,他找到一個商人為其贊助100萬元。
如今,長沙市環保局原局長黎建不但沒有官升一級,反而丟了“烏紗帽”還要接受法律的懲罰。8月27日,新湖南記者獨家從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黎建受賄一案,于近日由該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終審裁定。2015年4月24日,張家界市武陵源區人民法院對黎建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黎建因受賄518萬余元獲刑10年6個月。
新湖南記者梳理黎建的貪腐軌跡發現,11年前,黎建就開始走上了貪腐之路,邊腐邊升。
2006年5月,任職長沙市環保局局長之后,黎建的貪腐之路越發不可收拾。黎建妻子所開的一臺價值21.28萬元的小車,系商人購買所送;黎建女兒購房及裝修所花的110萬元,亦是其受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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