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哪些申報企業撥付環保資金、撥付多少,由黎建決定”
環保部門滋生腐敗主要集中在三個環節:環保審批審核環節、環保工程建設環節、環保專項資金使用環節。
黎建所收賄款,大部分系黎建利用審批撥付環保(專項)資金,管理招商引資、協調機動車尾氣檢測收費、機動車尾氣檢測補貼,管理環評審批、環保工程發包,管理污水處理項目補助資金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從而索取或非法收受。
2008年5、6月份,曹某某與劉某陽等人擬成立泰谷公司。黎建明知其出資30萬元不能占該公司20%股份,仍向曹某某提出該要求。后曹某某應允,黎建遂授意以其外甥女周某的名義持股。
泰谷公司于2008年9月4日成立,注冊資本585萬元,直至2010年6月7日,實繳資本585萬元。黎建以周某名義于2008年8月29日實繳出資額30萬元,認繳出資額85萬元,持股比例14.53%,其余55萬元由曹某某安排資金分兩次代其繳納。
泰谷公司成立前后,黎建利用其擔任長沙市環境保護局局長審批、撥付環保資金的職務便利,在泰谷公司及其子公司瀏陽市朝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報環保資金時給予支持。
2008年8月至2011年4月,泰谷公司及朝陽公司以“零排放養豬疫病綜合防控關鍵技術集成與運用研究”、“養殖零排放二次污染物資源化利用”等項目申報獲得環保專項補助資金共計260萬元。
長沙市環境保護局一名張姓領導的證言顯示:環保項目的申報部分審批事項是黎建定的,具體給哪些申報企業撥付環保資金、撥付多少,由黎建決定。黎建對泰谷公司在2010年之前一直都特殊關照,期間,泰谷公司申報了環保資金且由黎建內定。
除了上文提及的受賄款項,判決書顯示,黎建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還先后收受瀏陽市楚湘電子循環利用有限公司劉某某54萬元、湖南慶泰花炮集團有限公司黃某某9萬元、湖南百宜飼料科技有限公司羅某某5萬元、長沙市都遨農業生產有限公司劉某某2萬元、瀏陽市穗港養殖有限公司和瀏陽市穗豐養殖有限公司肖某某6萬元等。
黎建簡歷:
黎建,男,1962年8月16日出生,湖南省瀏陽市人,曾任湖南省長沙市瀏陽縣食品總公司常務副經理、瀏陽肉聯廠廠長、瀏陽市商業局局長職務。
1997年12月至2002年10月,黎建任瀏陽市政府副市長;2002年10月至2006年3月,任中共瀏陽市委副書記;2006年3月至2013年11月,任長沙市環境保護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
?
相關鏈接:
東方市扶貧辦原主任符方敏受賄判刑8年半 胞弟行賄判7年
東方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兩干部涉嫌受賄被立案偵查
海口市房屋產權交易中心原主任項康涉嫌受賄被立案偵查
海南檢察機關對糧油系統5名干部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
天津檢察機關依法對冀文林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韓國總統樸槿惠表姐夫被捕 涉4次受賄28萬元
?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